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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防雷器參數In指的是防雷器的標稱放電電流,電源防雷器的選擇除了要知道電壓還應該根據合適的情況選擇放電電流合適的防雷產品,這樣才能更有效的保護好設備。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安裝于建筑物入口處,即 LPZ0A 或 LPZ0B 區與 LPZ1 區交界處的 B 級電源防雷器主要用于瀉放電源線路遭受直接雷擊或電源線路感應雷電時的雷電流能量,而次級(C級或D級)電源防雷器主要用于鉗制電源線路的過電壓,防止設備因過電壓沖擊而損壞。而在GB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僅對 B 級電源防雷器標稱放電電流 In 值的選擇規定 的較為清楚,而對次級(C 級或者 D 級)電源防雷器標稱放電電流 In 值的選擇規定的較為模糊, 在新的國標 GB 50343-2004《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頒布后,關于次級電源防雷器標 稱放電電流 In 值的選擇存在一些爭議,本文就此提出一些觀點供業內技術專家進行討論。
對于在建筑物中所使用的電源防雷器(SPD)設備 GB 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設計 規范》這本國家強制執行標準做了如下要求:標準第 6.4.4 條規定“電源防雷器必須能承受預期通 過它們的雷電流,并應符合以下兩個附加要求:通過電涌時的*大箝壓,有能力熄滅在雷電流通過 后產生的工頻續流。”
在建筑物進線處和其它防雷區界面處的*大電涌電壓,即電源防雷器的*大箝壓加上其兩端引 線的感應電壓應與所屬系統的基本絕緣水平和設備允許的*大電涌電壓協調一致。為使*大電涌電 壓足夠低,其兩端的引線應做到*短。在不同界面上的各電源防雷器還應與其相應的能量承受能力 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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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標準的表 6.4.4 同 GB 50343-2004《建筑物電 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標準的表 5.4.1-1 是一樣的,后者引用前者,表中的數據都來自于 IEC 標準。可見二者在對電源防雷器的選擇和保護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依據線路中設備所能承受的沖 擊過電壓值來進行選擇。IEC 標準將由電網供電的電氣設備按其耐雷電脈沖過電壓水平劃分為四級, 以便合理地確定不同的防護措施。雷電脈沖過電壓可隨雷電傳導方向衰減,但調查表明這種衰減并 不明顯,更合理和實用的確定過電壓水平的方法是概率統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