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跟隨2014年中華環保世紀行寧夏行動檢查組進行檢查時發現,寧夏部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因后續管理資金不到位,污水治理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一些污水處理設施形同虛設,未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3年來,寧夏非常重視農村環保工作,在從中央爭取6.5億元的項目資金的基礎上,自治區又超額配套了3.5億元專項資金,建設了一批農村環保硬件設施,其中,建立村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90座,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152座,鋪設集污管網999公里,使寧夏全區22個縣(區)及農墾系統1040個行政村約二分之一的人口受益。目前,寧夏實現了三分之二的鎮區駐地和中心村鎮都有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從而結束了寧夏農村污水以前處理靠日曬蒸發的歷史。
從去年到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兩次將中華環保世紀行寧夏行動的主題定為“加強農村環保,建設美麗鄉村”,劍指農村環保問題。去年,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就發現,一些村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不容樂觀。今年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同樣的問題依然存在。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約了這些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呢?《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難以滿負荷運行
5月20日,記者跟隨檢查組來到永寧縣勝利鄉八渠村污水處理廠。永寧縣環保局書記章永勝告訴記者,這個污水處理廠總投資178萬元,設計日處理污水400噸。由于資金有限,再加上附近村民的生活污水達不到滿負荷運行,污水處理廠只聘任了1名工作人員,污水處理設施也達不到一天24小時運行。
章永勝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這個污水處理廠每年的運行成本,包括藥劑、電費、人工費用,一年得8萬元,縣上財政還能承擔。如果隨著鄉鎮中心村人口的增加,污水達到滿負荷處理,那么污水處理廠就得一天24小時運行,工作人員得增加為3人,這樣下來,一年的費用在20萬元到30萬元,這對鄉鎮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
在中華環保世紀行寧夏行動組另一個檢查小組,同行的其他媒體記者在檢查到平羅縣渠口鄉渠口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時,發現該村的污水處理設施建好后,就沒有按規定程序運行。
渠口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于2009年投運,初期150萬元的投資全部由國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獎促治項目支付。該項目擔負著渠口村、永光村500多農戶以及鄉政府駐地4000多人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渠口鄉黨委書記劉建軍表示,要確保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每年至少要保證3萬多元的電費和2萬元左右的人工費,再加上設備維護費、加工費等,總計約七八萬元。因經費不足,該污水處理站在處理污水過程中從未投放處理藥劑,污水處理效果大打折扣。
青銅峽市利民新居小區污水處理站距離紅旗溝僅一路之隔,溝內積滯著大量帶有異味的綠色水。附近村民告訴記者,以前的紅旗溝是農田退水溝,如今成了臭水溝。利民新居污水處理站承擔著收集處理周邊居民的生活污水,再將達標的水排放至紅旗溝的重任,因沒有經費保障,設備運行受阻。
維護經費難保障
“如果經費到位,農村環保設施還是完全能夠正常運行,并達到預期治理目標的。”章永勝告訴記者,永寧縣6個鄉鎮共有6個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站,每個站的管理人員月工資1200元至1400元,加上維持設備運轉的電費、維護費等,每年需5萬元至8萬元。自2012年起,永寧縣每年撥付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整治所需的工資、燃油、投放藥劑、維護費等,保證了各站點的基本運行。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寧夏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劉學軍。他告訴記者,寧夏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盡管起步較早,效果明顯,但在實施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環保設施建設維護正常運行方面,一些地方縣區重建設,輕維護。有的縣區把運行經費列入到地方財政預算,農村環保設施就運行正常;有的縣區沒列入財政預算,鄉鎮為了讓環保設施正常運行,三番五次地向縣上有關部門打報告,運行經費難保障。從目前看,除少數縣將運行管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外,大部分只有很少的補助經費,不能滿足正常運行需要。有的縣區環保后期運行經費基本沒有財政預算,直接影響了環保設施效益的發揮。
亟待建長效機制
針對檢查中反映出的問題,去年寧夏人大常委會的一些委員就提出,一些污水處理設施、垃圾中轉站因為資金、維護、人員等問題利用率不高,應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意識,不能只爭取項目建設,忽略后期管理,積極探索運行模式,切實建立農村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還有些委員建議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費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由區、市、縣財政按照比例配套,或在每年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中單列部分資金,地方再配套一定比例的資金。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鄉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確保農村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
對此,寧夏環保世紀行視察組提出,各級政府應積極探索農村污水處理廠管理和運行的長效機制,借鑒推廣典型經驗,確保已建成的設施發揮應有的作用。
寧夏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村環境項目“三分建、七分管”,前期建設是基礎,后期管理是關鍵。目前,環保廳已報請自治區政府出臺《寧夏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明確農村環境衛生、環保設施的監管主體、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監督考核等;督導各市、縣建立農村環保長效機制,使農村環保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