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鑒于政府投資對一年來我國經濟復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投資的資金又主要來自于政府預算,因而一個公開、透明的政府預算將對政府投資起到有效監督和約束的積極影響。
打造地方政府的“陽光財政”,最好不要老掛在嘴上,而應具體落實到行動上。不久前,上海市成為繼廣州市之后又一個擬公開政府財政預算的城市。這個問題之所以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預算的公開、透明將起到有效監督政府投資的積極作用。當政府投資目前已成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時,公開政府預算對監督和約束政府投資的積極影響自然會備受關注。
其實,去年5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和去年9月財政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都要求地方政府要信息公開,特別是要加大財政預算信息的主動公開力度。但是,迄今為止,除了個別地區和部門外,多數地方還在以“國家秘密”為由,對社會公眾公開地方政府預算的要求“置之不理”。正因為目前實施公開預算的地方政府太少,上海市和廣州市的“做法”才更值得提倡和推廣,對其他地方來講也是一種示范。
在筆者看來,政府預算實際上就是政府收支預算,是政府行政的基礎和財政管理的核心工具,這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監督等方面內容。它也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之一。從目前來看,盡管近年來我國的預算體制經過多次改革后已有所完善,但距離建設一個“公開、民主”的預算體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地方政府“集”財政預算的編制權與執行權于一體,外界很難有效監督和控制個別預算單位的經費整體使用情況。還有,政府收入被割裂為“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特別是預算外資金可以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從而會削弱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并容易產生“暗箱操作”、資金使用不當及各種預算腐敗等問題
鑒于政府投資對一年來我國經濟復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政府投資的資金又主要來自于政府預算,對政府預算公開的要求同樣也適用于政府投資,即政府投資也應該強調公開和透明。在筆者看來,一個公開、透明的政府預算會對政府投資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相反,政府預算的不公開、不透明將對政府投資產生尤為明顯的不良后果,因為迄今我國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還存在著諸多不足,如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嚴重和易滋生腐敗現象等。
不妨以政府投資工程為例,如今我們基本上還在延續計劃經濟時期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但這種落后的投資管理模式直接與政府控制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在這種模式下,投資與建設、建設與管理很容易“混為一體”,行政權力可以直接介入工程項目的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極易造成決策失誤和監督失靈,導致項目投資效益低下,并形成投資的“黑洞”、滋生腐敗及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等突出問題。
以此觀察4萬億刺激計劃中政府投資的實施情況發現,一些部門或地方政府在環保、土地征用和其他行業準入標準方面相對有所放松;一些地方為完成中央下達任務而放松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并造成部分行業重復建設問題嚴重和經濟效益難以實現。另外,從今年以來中央檢查組對地方落實4萬億投資的兩次檢查情況來看,除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投入沒有及時跟進問題比較突出外,還存在著地方政府收到投資預算后分解下達不及時、虛報工程進度、完成投資數不實、擅自改變審批過的建設內容及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等問題。
政府投資過程中產生的諸多問題表明,投資不僅要講數量,更要講質量,要講出“經濟效益”。因此,為了更好地發揮出4萬億政府投資的正面作用,除了要繼續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投資體制本身及改進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規則與程序等方面工作外,我們更要去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體制。例如,應該在中國的公共預算過程中建立起一套財政責任機制,這包括明確和細化人大的預算權力、預算監督和審查權、建立預算調整程序等。同時,我們還要保障社會公眾對“陽光財政”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社會公眾知道地方政府是怎樣“花錢”的,這包括政府投資。
由此可見,地方政府預算的公開和透明,將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減少政府預算(包括政府投資)的失誤和腐敗,真正發揮其對政府投資的有效監督作用。
打造地方政府的“陽光財政”,最好不要老掛在嘴上,而應具體落實到行動上。不久前,上海市成為繼廣州市之后又一個擬公開政府財政預算的城市。這個問題之所以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預算的公開、透明將起到有效監督政府投資的積極作用。當政府投資目前已成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時,公開政府預算對監督和約束政府投資的積極影響自然會備受關注。
其實,去年5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和去年9月財政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都要求地方政府要信息公開,特別是要加大財政預算信息的主動公開力度。但是,迄今為止,除了個別地區和部門外,多數地方還在以“國家秘密”為由,對社會公眾公開地方政府預算的要求“置之不理”。正因為目前實施公開預算的地方政府太少,上海市和廣州市的“做法”才更值得提倡和推廣,對其他地方來講也是一種示范。
在筆者看來,政府預算實際上就是政府收支預算,是政府行政的基礎和財政管理的核心工具,這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監督等方面內容。它也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之一。從目前來看,盡管近年來我國的預算體制經過多次改革后已有所完善,但距離建設一個“公開、民主”的預算體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地方政府“集”財政預算的編制權與執行權于一體,外界很難有效監督和控制個別預算單位的經費整體使用情況。還有,政府收入被割裂為“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特別是預算外資金可以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從而會削弱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并容易產生“暗箱操作”、資金使用不當及各種預算腐敗等問題
鑒于政府投資對一年來我國經濟復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政府投資的資金又主要來自于政府預算,對政府預算公開的要求同樣也適用于政府投資,即政府投資也應該強調公開和透明。在筆者看來,一個公開、透明的政府預算會對政府投資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相反,政府預算的不公開、不透明將對政府投資產生尤為明顯的不良后果,因為迄今我國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還存在著諸多不足,如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嚴重和易滋生腐敗現象等。
不妨以政府投資工程為例,如今我們基本上還在延續計劃經濟時期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但這種落后的投資管理模式直接與政府控制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在這種模式下,投資與建設、建設與管理很容易“混為一體”,行政權力可以直接介入工程項目的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極易造成決策失誤和監督失靈,導致項目投資效益低下,并形成投資的“黑洞”、滋生腐敗及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等突出問題。
以此觀察4萬億刺激計劃中政府投資的實施情況發現,一些部門或地方政府在環保、土地征用和其他行業準入標準方面相對有所放松;一些地方為完成中央下達任務而放松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并造成部分行業重復建設問題嚴重和經濟效益難以實現。另外,從今年以來中央檢查組對地方落實4萬億投資的兩次檢查情況來看,除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投入沒有及時跟進問題比較突出外,還存在著地方政府收到投資預算后分解下達不及時、虛報工程進度、完成投資數不實、擅自改變審批過的建設內容及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等問題。
政府投資過程中產生的諸多問題表明,投資不僅要講數量,更要講質量,要講出“經濟效益”。因此,為了更好地發揮出4萬億政府投資的正面作用,除了要繼續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投資體制本身及改進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規則與程序等方面工作外,我們更要去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體制。例如,應該在中國的公共預算過程中建立起一套財政責任機制,這包括明確和細化人大的預算權力、預算監督和審查權、建立預算調整程序等。同時,我們還要保障社會公眾對“陽光財政”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社會公眾知道地方政府是怎樣“花錢”的,這包括政府投資。
由此可見,地方政府預算的公開和透明,將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減少政府預算(包括政府投資)的失誤和腐敗,真正發揮其對政府投資的有效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