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唐山市公安局經縝密偵查,細致工作,連續破獲兩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抓獲王某某、許某某兩名犯罪嫌疑人,搗毀兩處售假窩點,涉案金額累計509.32萬元。
2013年3月28日,山東夏津公安局移送案件線索稱:2013年1月28日,夏津縣公安局與夏津縣質量監督局工作人員在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北城街道巡邏檢查時,發現車號為冀BQ3333的長途客運車下層貨倉內裝有從山東省臨清市煙店鎮托運到河北省唐山市的96件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軸承,該接貨人涉嫌在唐山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軸承。
支隊據此線索迅速展開摸排,經過2晝夜的連續奮戰,終于掌握該批次假軸承的貯存地點及貨主。3月31日,辦案民警果斷出擊,在唐山市路南區老謝莊一出租房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當場查獲假冒“五環”、“萬向”、“恒興”等商標的軸承上百套及銷售賬目資料;在唐山市路南區某莊將犯罪嫌疑人許某某抓獲,當場查獲假冒“瓦房店”、“哈爾濱”、日本“NSK”等商標的軸承上千套及銷售賬目資料。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2010年5月份開始,在未取得任何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山東省臨清市煙店鎮低價購買小廠家生產的各類軸承,然后包裝上“五環”、“萬向”、“恒興”等商標的包裝盒對外銷售,已累計銷售金額為118.4余萬元,現庫存假軸承價值16.9余萬元。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稱其自2009年7、8月份開始,在未取得任何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山東省聊城市低價購買小廠家生產的各類軸承,然后包裝上“瓦房店”、“哈爾濱”、日本“NSK”等商標的包裝盒對外銷售,已累計銷售金額為359.2余萬元,現庫存假軸承價值14.8余萬元。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許某某對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許某某依法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3年3月28日,山東夏津公安局移送案件線索稱:2013年1月28日,夏津縣公安局與夏津縣質量監督局工作人員在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北城街道巡邏檢查時,發現車號為冀BQ3333的長途客運車下層貨倉內裝有從山東省臨清市煙店鎮托運到河北省唐山市的96件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軸承,該接貨人涉嫌在唐山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軸承。
支隊據此線索迅速展開摸排,經過2晝夜的連續奮戰,終于掌握該批次假軸承的貯存地點及貨主。3月31日,辦案民警果斷出擊,在唐山市路南區老謝莊一出租房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當場查獲假冒“五環”、“萬向”、“恒興”等商標的軸承上百套及銷售賬目資料;在唐山市路南區某莊將犯罪嫌疑人許某某抓獲,當場查獲假冒“瓦房店”、“哈爾濱”、日本“NSK”等商標的軸承上千套及銷售賬目資料。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2010年5月份開始,在未取得任何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山東省臨清市煙店鎮低價購買小廠家生產的各類軸承,然后包裝上“五環”、“萬向”、“恒興”等商標的包裝盒對外銷售,已累計銷售金額為118.4余萬元,現庫存假軸承價值16.9余萬元。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稱其自2009年7、8月份開始,在未取得任何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山東省聊城市低價購買小廠家生產的各類軸承,然后包裝上“瓦房店”、“哈爾濱”、日本“NSK”等商標的包裝盒對外銷售,已累計銷售金額為359.2余萬元,現庫存假軸承價值14.8余萬元。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許某某對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許某某依法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