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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日前,為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中國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這份政策通知成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最新利好政策,涉及總則、規模管理、項目備案、建設條件、電網接入和運行、計量與結算、產業信息監測及違規責任等細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相關規劃,各地區分布式發電需求和建設條件,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實行總量平衡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部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管理范圍。
7、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規劃申請。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各地項目資源、實際應用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統籌協調平衡后,下達各地區年度指導規模,在年度中期可視各地區實施情況進行微調。
8、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在該年度內未使用的規模指標自動失效,當年規模指標與實際需求差距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可適時提出調整申請。
9、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優先支持申請低于國家補貼標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