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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一直以來,《電力業務許可證》是困擾分布式光伏項目、可再生能源項目售電合法化的五法逾越的障礙。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政策【國能資質〔2014〕151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 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簡稱“文件”),從根本上明確了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豁免發電業務的電力業務許可;
《電力業務許可證》是為規范電力業務許可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業務,應當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條件、方式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除電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不得從事電力業務。本許可所稱電力業務,是指發電、輸電、供電業務。其中,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