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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緩行多年的能源改革再有新任務。近日,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下稱意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被放在首要位置,行政審批的原則是“該下放的事項堅決下放”。、石油、天然氣等行業改革;建立健全碳強度下降和節能目標責任制及評價考核體系。接入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批復才能啟動。
這也意味著,投資項目拿到“路條”相當于獲得半個“準生證”。為此,地方政府、項目單位不得不全力公關。但實際上,“路條”并不在國務院投資核準的審批程序之內,屬于投資主管部門設立的行政許可。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的企業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
去年底,國務院發布新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取消和下放部分核準事項。“路條”模式正是屬于需要取消與下放的部分。但文件下發后發改委、能源局系統仍在變相審批“路條”。有能源局官員近日稱,為簡化審批程序,國家能源局計劃對省級規劃采取年度審批的方式,相當于一次性“打包”審批,實現規劃代替“路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