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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曾表態要進一步研究是否可行。深圳市的《環境質量提升行動計劃》也提出在今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排氣量征收汽車排污費,引導小汽車合理使用。減排”,而基于同一緣由或名義只能征收一種稅,這是稅收的一個基本原則。
也有人懷疑汽車排污費到底能不能起到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的作用。開車族吳先生就對排污費的作用持懷疑態度,他分析:如果排污費征收太高可能會抑制汽車的消費,如果排污費的額度很低則可能起不到效果。
一位吳先生表示,除非這個排污費漲到讓我實在承受不了,比方說讓我的開車成本在3000元/月的基礎上再多增加1000元/月,我可能去考慮在某些時間段不會去開車。但是,對我們這種工作性質來說,多漲一點點是可以消解的,實質上的影響應該不會很大。
不止消費者質疑,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也不支持。
劉桓表示,還有很多更好的辦法,比方說在節約燃油方面可以用燃油稅,可以有碳稅。在解決道路擁擠,或者中心城區停車問題上,可以收擁堵費。這些做法已經在我國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使用,比如說進入中心城區停車費很高,或者給一個特殊牌照,可以進入城區,但是每年需要支付很高的擁堵費。用這個辦法,執行起來可能比汽車排污費要好得多。
劉桓認為,汽車排污費與目前中國整體的稅收理念不太相符,并不適合中國。從長遠看,要考慮環境稅,因此中國在將來在燃油稅、舊車處理費方面,可能會有所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