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環保部綜合專家學者和環境保護系統的意見后,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交了“關于報送對‘環保法修正案草案意見和建議’的函”。“經證實,該函件中所提出的意見、建議,即是環保部在環保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過程中提出,后被全國人大環資委刪除的內容。
在環保部起草的修正案草案中,包括了對環保公益訴訟、戰略環評、公眾參與、環境權益、對環境違法行為主體按日計罰等較為嚴厲的內容。然而,主導《環境保護法》修訂工作的全國人大環資委最終以“較快通過法律而有限修訂”的思路,將這些較為嚴厲的法條刪除。截至記者發稿時止,全國人大方面未對本報記者對此置評。
環資委“刪減”
“去年環保部提出的修改建議稿是來自于地方工作人員的經驗,來自于實際工作需要,以及理論研究者的意見。但今年人大提出的征求意見稿和部門提出的建議差別確實比較大。”11月7日,一位接近環保部的權威人士向記者表示。
在此之前,環保部曾向全國人大法工委發出公函,認為由全國人大環資委完成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在科學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上,缺乏切實有力的措施保障;在合理界定環境保護法與專項法的關系上,基本定位不夠清晰;在配置環保監管職能上,會對現行體制造成沖擊;在對待各地方各部門的環保實踐上,草案沒有充分吸收成功經驗”四方面的問題。
與此同時,環保部還提出了34條修改建議。2011年1月下旬,全國人大環資委啟動環保法修改工作,委托環保部起草《環保法》修改草案,同時提出要重點對環境影響評價等8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修改。由環保部起草的《環境保護法》修訂建議稿第二稿總計60條,于2011年9月上報至全國人大環資委,后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閱后,轉交國務院辦公廳征求意見。
兩位參與了《環境保護法》修改研討工作的專家均向記者表示,“環保部提交給環資委的稿子,思路和現在公開的版本是不一樣的,環保部提出的一些重要的條文都被刪除了。”這些被刪除的內容就包括公益訴訟、戰略環評、公眾參與、環境權益、對環境違法行為主體按日計罰等較為嚴厲的內容。
同樣參與此項工作的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會長蔡守秋也向記者證實,此前環保部起草的修改建議稿中,已經涉及了此次發予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函中的四方面尖銳意見和34項具體修訂建議。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表示,“在環保部門看來,20多年才改一次法律,想改的多一些,而人大環資委想盡快能通過,就修改的少一些,這樣阻力會小一些。”這都是很正常的。
從11月8日起,記者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宣傳部門試圖聯系全國人大環資委,但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仍未得到回復。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宣傳部門對此則未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