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的截止日期為6月12日。
該征求意見稿由商務部負責起草,內容共十條,主要目的是規范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的執行工作。
“該法規主要是對我國貿易爭端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曉杰說,“我國的行政機關不能直接根據世貿組織的裁決做出決定,而未來暫行規則的出臺則為其提供了國內法依據。”
迄今為止,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已有近12年的歷史。“在此時起草這樣的法規,主要是中國近期遇到的該領域問題增加,需要有明確的法規對執行程序做出規范。”北京律協WTO與反傾銷專業委員會主任蒲凌塵律師說。
填補國內法依據
在中國入世后近12年的歷程中,大致經歷了兩個不同階段。在中國加入WTO后的前六年“過渡期”里,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案件屈指可數。但過渡期結束之后,從2007年開始,中國面臨的貿易爭端出現了大幅度的增長。
截至2011年入世的十年里,中國作為爭端方參與了世貿組織30起案件,其中僅有3起發生在前六年當中。
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一旦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作出裁決,尤其是對中國不利的裁決,中國政府就需要對有關政策和措施進行修改或取消。
此前依據世貿組織的裁決,中國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著作權法等相關知識產權法律不符合WTO規則。而就在不久前,世貿組織對美國訴中國取向電工鋼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案做出終裁,裁定中國貿易救濟調查機關的做法違背了相關世貿規則。
在商務部暫行規則的征求意見稿公布前,中國政府已經對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著作權法等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