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介紹說,我國擬建內陸核電項目選址條件良好,不可能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電站那樣的嚴重事故;即使發生極不可能發生的核事故時,內陸核電廠也可以采取措施,實現嚴重事故工況下放射性污水的“可貯存”、“可封堵”、“可處理”等。
據介紹,世界多個國家發展核電的實踐證明,濱海核電廠與內陸核電廠沒有本質區別,一樣都是安全的。法國和美國的內陸核電比例分別占到69%和61.5%,美國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32臺核電機組;有些國家如瑞士、烏克蘭、比利時等,其核電廠全部建在內陸。
徐銤表示,與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相比,在改善環境質量方面,核電具有明顯的優勢。核電生產過程對環境基本上是零排放。據測算,每建成4000萬千瓦的核電,每年可替代標煤消耗1億噸。
福島核事故帶來什么啟示?
日本福島核事故后,核電站的安全性以及核電站如何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出現問題后未能及時作出果斷正確的決策和采取科學合理的行動,是福島核事故的重要原因。”徐銤院士表示,科學家們正在積極吸取每一次核事故的經驗教訓,使核電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性能安全持續改進,確保核電廠安全高效地為人類發展服務。
中國核學會專家指出,福島核事故警示了人們要預防超強自然災害對核電廠安全的影響,促進了各個核電國家全面審查在運、在建核電廠,進一步加強核安全防范措施,重點是完善針對極端外部事件的設防能力、持續提高嚴重事故有效預防和緩解能力等。
據介紹,福島核事故發生后,我國積極采取行動,全面審查在運核電廠,有針對性地提高安全措施,如增高海堤防護墻、增設移動供電設備、增加非能動蓄水池等,同時嚴格審批新上核電項目,編制出臺了核安全規劃,調整完善了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