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訊:光伏產業的寒冬促使我國政府下決心通過啟動國內市場去消化過剩的產能。單在2014年,計劃的安裝量就達到14GW,其中分布式發電占8GW,地面電站占6GW,以每瓦平均投資為8元人民幣計算,這需要1120億元的資本投入,而要完成三年安裝35GW的目標,資本投入高達2800億元。這一新事物的態度保守,也分不清光伏制造業和光伏發電業是兩個性質和風險完全不同的行業,為了控制風險,銀行普遍要求業主以房產或土地這些長期有效的資產抵押,使光伏發電無法以獨立的發電項目進行融資,這不利于光伏發電的可持續發展。我國必須完善法規,并發展出以獨立項目為融資主體的金融解決方案才可促使光伏發電的長久可持續發展。解決了融資問題,便可以利用資本杠桿提高股本的回報率,使業主降低對每度電補貼的要求,使國家和各省區的公共財政資源得到更有效地運用。銀行的融資思維基本上可分為下列幾類,一是以現金流為依據的融資(cashflowbased financing)二是以資產質押為依據的融資(assetbased financing),三是以信用為依據的融資(Creditbased financing)。銀行家是最安全最保守的族群,在家里睡覺都要帶鋼盔,風險意識非常強。因此,要解決融資的問題,就必須先解決風險問題。在本文,我們將討論如何在當前的政策框架下利用商業運作模式、保險工具和設計新的政策性保險工具去推開光伏融資的大門。收益波動的最大風險。在中國,部分地區的光伏電站因高壓線容量不足而曾出現輪流上網的現象,這也影響發電收益。但隨著電網累計越來越多的經驗,這種因計算錯誤引起的問題越來越少。
解決地面光伏電站融資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