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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2002年我國拉開了電力改革的序幕,正是參考了英國電力改革的模式,時至今日,電力改革五號文只執行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和競價上網擱置。當下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斷提高為各國電力市場帶來了新挑戰,中國電力改革需要繼續向前,新一輪電力改革的路線是什么?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可以先看看英國新一輪的電力市場改革——引入容量市場和差價合同。方面的試點和發展。、可再生能源以及碳捕捉與儲存)最有效的長期支持。在差價合同下,發電商像往常一樣通過電力市場出售電力產出,然后獲得電力售價與執行價(strike price)之間的差別支付(difference payment)。當電力市場價格高于執行價時,發電商需要返還電力售價與執行價之間的差別,從而避免對發電商的過度支付。通過在收益方面給予投資者更大的確定性,差價合同能夠降低項目的融資成本以及政策成本。差價合同政策計劃從2014 年起開始實施,并在 2017 年前與可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s Obligation)并行運行。
2013 年 7 月發布的《有兲電力市場改革實施草案的意見征求》公布了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對于差價合同不可再生能源義務如何影響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風險作出了評估。總的來說,差價合同能夠降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風險,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在機構設置方面,系統操作機構(the System Operator,即英國國家電網[微博])承擔了英國電力市場改革執行方的角色,并向政府提供有關容量市場和差價合同的分析。在差價合同制度下,政府會設立并擁有一個私人公司,即差價合同訂約方(CfD Counterparty),負責簽署和管理差價合同以及管理差價合同支付。
文/節選自英國駐華使館與外部專家起草的《英國電力市場改革——差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