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鼓勵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軟件、工具、算力和數據資源。
規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旨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統籌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和安全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其在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產生了傳播虛假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數據安全和偏見歧視等問題。如何統籌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和安全引起各方關注。該負責人指出,出臺《辦法》,既是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風險的現實需要。
《辦法》涵蓋了技術發展與治理、服務規范、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共計五章24條。
據介紹,《辦法》中所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是指具有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關技術。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組織、個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生成內容的組織、個人。
據該負責人介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眾提供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的服務,適用該《辦法》。國家對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從事新聞出版、影視制作、文藝創作等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等研發、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未向境內公眾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不適用《辦法》。
《辦法》提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
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
《辦法》明確,國家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探索優化應用場景,構建應用生態體系。
據該負責人介紹,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辦法》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方面有不同考慮:
在監管方式上,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要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特點及其在有關行業和領域的服務應用,完善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科學監管方式,制定相應的分類分級監管規則或者指引。
在促進發展具體措施上,明確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探索優化應用場景,構建應用生態體系。
同時,支持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公共文化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數據資源建設、轉化應用、風險防范等方面開展協作。
此外,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軟件平臺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平等互利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生成式人工智能相關國際規則制定。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和公共訓練數據資源平臺建設。促進算力資源協同共享,提升算力資源利用效能。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擴展高質量的公共訓練數據資源。鼓勵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軟件、工具、算力和數據資源。
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須依法依規
《辦法》明確,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
首先,在算法設計、訓練數據選擇、模型生成和優化、提供服務等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民族、信仰、國別、地域、性別、年齡、職業、健康等歧視。
其次,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臺等優勢,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再次,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
最后,基于服務類型特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內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辦法》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訓練數據質量,增強訓練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此外,明確了數據標注的相關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范方面,《辦法》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
例如,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視頻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發現違法內容的,應當及時采取停止生成、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并采取模型優化訓練等措施進行整改;發現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依法依約采取有關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該負責人強調,《辦法》規定,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受理、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并反饋處理結果。使用者若發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辦法》規定,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記者 張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