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業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的行業。由于能源行業過于壟斷,常使得能源企業偏離市場規則,自身發展受到限制,這對該行業可持續融資、參與國際競爭和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因此,當前我國能源企業如何更好地改革股權結構、優化治理結構、充分整合社會資源,是未來發展當務之急。
今年以來,我國石油行業大力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基于上述考慮。從中石化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成立全資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的實踐看,市場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應是我國國有能源企業改革和公司治理的發展方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有效放大國有資本的帶動力,激發國有企業的活力。 一方面,民營企業參股國有上市公司,國有上市公司控股民營企業,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活力。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經濟將解決國企缺活力、民企缺實力的問題,將國與民、公與私有機結合,可以大大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也是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完善。
對國有能源企業來講,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要改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而是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及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 進一步講,市場化混合所有制發展對能源企業來說,是治理機制的創新,是體現公平參與原則,讓各種所有制同臺參與,市場化程度又進一步。事實上,市場化混合所有制機制下的參與者,具有互補性和多樣性。在合作發展整合資源的共同訴求下,各方都有自身利益的要求,但也要團結應對挑戰,為更好地發展創造新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應充分學習金融行業,尤其應借鑒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成功重組上市的經驗,做好混合所有制創新。十年前,國家啟動的國有銀行的改制,允許國有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甚至還創新開展了員工持股的嘗試,通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極大地調動了國有銀行的活力,國有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也由原來的一股獨大發展成為國有、外資、資本市場投資主體和民資在內的多種所有制主體共同參與的公眾公司。公眾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股東大會成為公司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投資者按股權的多少發表表決意見,同時按照市場規則,在公司定期路演和業績發布會上,即便是小股東也有表達意見的發言權。
我國能源企業也是投資較大的資金密集型企業,能源企業的快速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資金缺口僅靠國有投入是遠遠不能滿足需要的,因此能源企業需要通過開發資本市場新工具、培育長期的投資者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能源企業建設。能源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能夠通過混合所有制得到諸多治理結構上的好處。(作者單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