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進口煤監管勢在必行
——訪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岳福斌
記者:您對煤炭凈進口規模的擴大怎么看?
岳福斌:我國煤炭資源雖然總量豐富,但人均占有量低。我國“富煤、貧油、乏氣”,即便按照“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65%的占比規劃來看,煤炭依然占據能源消費的主體地位。長期來看,需求剛性與煤炭資源供給緊張的矛盾,將是我國煤炭工業發展的主要矛盾。煤炭進口能夠有效補充國內煤炭供給,緩解國內煤炭供需失衡狀況,在一定程度上節約國內的煤炭資源,相對提升我國煤炭資源的保障度。
從煤炭資源分布情況看,我國煤炭產需地域分離嚴重,華東、華南等經濟較發達地區的煤炭需求長期以來主要通過北方調入,但鐵路、海運等運輸條件又相對落后,不能滿足該地區煤炭需求的增長需要。煤炭進口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煤炭運輸和供應緊張的局面。
此外,進口煤的沖擊,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國內煤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通過技術革新提高資源回收率,并通過集團化、集約化、多元化、現代化、國際化等手段提升核心競爭力,進而提升我國煤炭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記者:應該如何加強對進口煤的監管?
岳福斌:近年來,我國政府對煤炭的綠色開采、潔凈利用要求高、管得嚴,并已收到明顯效果。這一局面來之不易,不能讓與日俱增的劣質煤進口攪了這個局。進口符合標準的煤有必要,我們不限制,但不能把污染輸入進來。我們提出加強對進口煤的監管就是要拒絕煤炭進口過程中輸入的污染物。
總的來看,我國應該在不違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前提下,加強煤炭進口監管;綜合運用有效的調控工具,規范進口煤市場,研究分析把握國際煤炭市場變化趨勢。
我建議恢復煤炭進口關稅,實行煤炭進出口統一稅率,并加強煤炭進口管理,設置進口準入制度,以注冊資本金、場地、物流條件、配煤能力、授信額度等條件設置煤炭進口商門檻,提高我國煤炭進口主體的集中度,解決煤炭進口主體多而分散的問題,減少煤炭進口的無序競爭,進而規范煤炭進口市場。
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進口煤的檢驗和監督,嚴格按照《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和煤炭物流質量標準進行進口煤檢驗,保證進口煤質量。同時,還應加快建立健全煤炭物流質量標準,最大限度限制高硫高灰低質煤炭的運輸和使用。
記者:國內煤炭在低價進口煤炭面前失去競爭優勢,應如何改變這種局面?
岳福斌:我國煤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被動局面的生成,與國內煤炭稅費重,運輸成本高有很大關系。我們應該盡快開展“清費正稅”,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盡快建立科學的煤炭稅制。
另外,還應該鼓勵國內煤炭企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去海外尋找煤炭資源,加大我國煤炭行業對外投資和并購的力度,從單方面進口國外煤炭轉為開采國外煤炭資源與進口國外煤炭并重,從源頭上取得煤炭進口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