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已居世界前列。
2012年,中國風電裝機達到6300萬千瓦,成為世界第一風電大國,年發電量超過1000億千瓦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亦已增加到700萬千瓦。
近期,國內市場啟動政策頻出,不過補貼資金一直存在缺口,業內人士對補貼機制的看法也存在分歧。就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2月18日專訪了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員范必。
范必認為,可再生能源項目大部分是地方核準,補貼卻由全網分攤,等于“地方請客,中央埋單”。他建議,應完善現有補貼機制,根據需要與可能,保持合理的規模,防止出現敞開口子補貼的現象。
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到位不及時
記者:可再生能源發展都需要補貼的支持,我國自2006年起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2009年立法設立可再生能源基金,這一機制支持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躍居世界前列。那么,這一機制目前還存在什么弊病嗎?
范必:通過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以全網分攤的方式進行補貼,有力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展,但面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首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無法足額征收。按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除了西藏地區免收外,其他各類用電全部銷售電量,包括自備電廠用戶和向發電廠直接購電的大用戶均應被收取。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最初為1厘/千瓦時,到2011年12月1日漸次調整至8厘/千瓦時(但居民生活用電維持1厘/千瓦時水平)。2011年,全社會用電量4.7萬億千瓦時。如能全額征收,2011年當年應征收總額約200億元,實際征收約100億元。2012年應征收額度為400億元,實際征收可能在200億元左右。
其次,已征收資金和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較大缺口。據估算,近半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2011年應支付補貼資金208億元,實際需求與征收資金量之間缺口達100多億元。2012年的情況也與此類似。
此外,2010年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延遲發放的時間越來越長,已造成嚴重拖欠,企業之間形成大量“三角債”。
日報:據了解,有關部門在研究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中,準備根據光伏發電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利用財政向光伏發電企業進行預撥。您認為這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范必:這些政策總體來看是積極的,但也會給企業一個預期,即只要上光伏項目,國家就要給補貼;補貼不夠就漲電價;補貼資金即便不到位,財政也會用預撥的方式兜底。考慮到電價上漲往往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出現滯后,如通脹壓力、企業競爭壓力等。一旦電價上漲不到位,財政預撥后很可能出現收支不能相抵的情況。在未來幾年財政增支減收因素增多的情況下,這可能會是一個不小的新負擔,需要引起警惕。
補貼缺口或超500億
記者: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現有補貼機制能否對未來發展起到足夠支持?
范必:按照已公布的規劃,到2015年,風電將產生電量2000億千瓦時,約需補貼400億元;光伏發電裝機3500萬千瓦,當年產生電量5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0.5元補貼標準計算,需補貼資金250億元;生物質發電裝機1300萬千瓦,當年產生電量700億千瓦時,需補貼280億元;電網接入還需補貼100億元。
以上合計,2015年補貼資金不少于1000億元。按目前每千瓦時8厘錢的征收水平測算,即使做到應收盡收,2015年當年可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資金為480億左右,仍有500多億的資金缺口。
可以預見,未來會有很多資金投向可再生能源,國家規劃的裝機規模還可能大幅度突破。到那時,國家將面臨兩難選擇,要么拖欠補貼,要么就漲電價。當前,我國經濟增長的下行壓力很大,電價上漲幾分錢,將極大地影響企業的競爭力,也會沖抵國家結構性減稅等措施給企業的優惠。特別是在能源需求增長放緩,能源供給保持增長的情況下,電價不降反升,也不符合市場規律。
補貼規模應與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為避免削弱企業競爭力,今后幾年電價不宜大幅上調,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征收標準應維持在每千瓦時8厘的水平。為了落實“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各項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應通過可再生能源基金應收盡收、挖掘潛力來解決。不宜用財政資金替電網預撥可再生能源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