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成為我國第三大電源
與常規能源發電相比,風能開發利用的資源約束和環境約束微小,特別是近年來風電技術取得了顯著進步,產業規模擴大,風能開發成本已在可接受范圍內,風電將成為實現低碳能源戰略的主力技術之一。
記者在日前召開的北京國際風能大會暨展覽會上了解到,近年來全球風電發展迅速,已有70多個國家建有商業運營風電場。2011年底全球風電裝機達到2.38億千瓦,當年新增4000萬千瓦。在歐洲,風電占到電力供應的6%,丹麥風電占到本國的28%,西班牙占到16%。
經過多年的實踐,風電越來越展現出良好的前景。風電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單機容量不斷擴大,發電成本大幅下降,在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實現能源轉型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我國是目前風電裝機最多的國家,預計到今年年底,風電并網裝機將逾6000萬千瓦,發電量超過1000億千瓦時,成為我國第三大電源。同時,眾多的中國風電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已經開始有所建樹,從2010年開始,在市場規模處于其全球前十位的風電整機制造企業中,國內企業占據了近半數。
據中國工程院院士杜祥琬介紹,風能是目前可再生能源當中技術相對成熟,并且具有規模化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一種能源。在我們國家的能源結構由化石能源為主轉入多元化發展階段,并且最終走向非化石能源為主的歷史進程當中,風能發揮重要的作用。發展風能是我們國家能源戰略中一個穩定而重要的方向,風能將成為我國能源一個綠色支柱。而風能發展的基本路線,是發電為主,發電的重點是陸上風電,同時積極推進海上風電。
杜祥琬認為,風電技術的進步,并網率的提高,風電機組價格的逐步下降以及風電市場的逐步擴展,將使風電的競爭力不斷提高,預期未來中國和世界風電產業將呈現穩定發展的良好勢頭。在風能快速增長的同時,應注意突破技術和經濟的瓶頸,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著眼長遠,打好產業基礎,占領制高點。
風能市場的新機遇和新挑戰
我國風電在經歷了連續數年高速增長后,開始面臨許多瓶頸。作為亞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國際性風能展會,北京國際風能大會已歷時5年,亦見證了中國風電行業過去5年的高速增長。在大會的主論壇中,風能在全球市場遇到的挑戰,以及如何應對中國市場增速放緩成為與會者討論的主題。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指出,目前我國風電電網裝機規模世界第一,但有一些地方存在“棄風”現象,反映傳統能源體系,管理體制和政策措施還不能完全適應風電等新能源發展的需要,加快風電發展必須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和束縛。
全球風能理事會理事長KluasRave表示,風電已成為全球一個主流的電力來源,在過去的15年當中呈現了25%的年均增速。“盡管由于經濟的放緩和因政策法規不穩定等因素影響著全球風電產業,但在這些挑戰出現的同時,我們還是在拉丁美洲、非洲和亞洲看到了新的增長希望。特別是中國的風電發展在經歷了四五年翻番式增長后終于趨于穩定,中國依然會成為全球市場的主要領導者。”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穎說,風電一路走來,步伐從起初的滯緩到迅疾到沉穩,其成果可喜可賀,全球風電累計裝機從1980年的10兆瓦增長到2000年的17.4吉瓦再到2011年的237.7吉瓦,實現了數量級的跨越,然而,面對風電企業在發展增速放緩后,效益隨之下滑,并網和消納難等日漸突出問題,風電的高效開發利用還需要認真應對技術創新、投融資激勵、價格機制改革等挑戰。
政策助力風電“由大到強”
雖然我國風電行業在高速增長的背后也面臨“成長的煩惱”,但在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主任李俊峰看來,風電行業目前經歷的陣痛是新興產業成長中必須經歷的過程,未來我國風電市場仍然具有極大的潛力,前景依然美好。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主任賀德馨認為,2012年,《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出臺,展現了國家堅定不移加快推進風電可持續發展的決心,向市場和投資者展示了良好的發展預期。到2015年,全國累計并網運行的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達到1900億千瓦時,風電發電量在全部發電量中的比重超過3%。這一目標的實現,將推動風電為調整能源結構、應對氣候變化發揮更大作用,巨大的市場規模也將為我國風電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性新興產業夯實基礎。
據劉琦透露,促進中國風電持續健康發展是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為促進我國風電持續健康發展,我國將從5方面加大力度:一是加強電力系統建設,擴大配置風能資源的范圍,建立更大區域的電力市場,推動風電在更大的電力市場中消納。二是完善政策法規體系,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完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促進風電全額保障性收購。三是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發展并行。優先建設市場條件好的路上風電,積極穩妥發展海上風電,保持濕度的風電建設規模。四是創新風電利用方式,適應風電間歇性的特點,開發動熱農業提水灌溉,促進風電就地消納。五是加強同世界風電技術發達國家的合作,提升風電裝備水平,增強中國風電企業創新能力,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