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工信廳節函[2012]8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為落實《工業清潔生產“十二五”推行規劃》,在重點行業培育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引領行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我部決定在重點工業領域開展清潔生產示范企業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在已發布工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鋼鐵、氮肥、電鍍、印染、鉻鹽、燒堿、聚氯乙烯、制漿造紙、電池、鉛鋅冶煉、水泥、發酵、制革、電解錳、有機磷農藥、包裝、磷肥、輪胎、陶瓷、涂料、機械、硫酸、純堿、鋁、精對苯二甲酸、電石、黃磷、日用玻璃等28個行業內開展清潔生產示范企業推薦工作。
二、推薦條件
被推薦的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必須具備:一是企業生產規模、技術水平、工藝裝備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二是達到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水平;三是近三年無環境污染事故。
在達到上述要求的基礎上,各地區選擇推薦在清潔生產制度建設、原材料優化調整、技術工藝創新和改造升級、產品生態設計、資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具有行業典型示范意義的清潔生產示范企業。
三、推薦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企業(包含中央企業)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對照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我測評,并填報清潔生產示范企業申請表(見附件)。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并對擬推薦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進行綜合評價。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及行業實際,擇優推薦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示范企業。原則上每個省市每個行業推薦示范企業不超過2家,總數不超過10家。
(三)我部將根據各地區推薦的材料,組織行業協會及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按照擇優原則,確定并發布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名單。
四、申報時間和方式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并嚴格審查,于2013年3月1日前將推薦材料(包括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函1份、清潔生產示范企業推薦匯總表1份、清潔生產示范企業申請表3份、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3份,并附電子光盤1份)郵寄到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五、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人及電話: 慕穎, 010-68205364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附件:1.清潔生產示范企業推薦匯總表
2.清潔生產示范企業申請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