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環境保護標準分為水、空氣、土壤、生態、聲與振動五大類。其中,在水環境質量標準方面,環保部將修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和漁業水質標準,解決指標不協調的問題;提高各功能水體與相應水質要求的對應性,體現飲用水源地水質標準的針對性和獨立性;研究增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項目的可行性。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方面,將增設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更新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方面,將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立包括農用地、居住類用地和工業用地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指標。
在生態環境方面,環保部將逐步構建包含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保護與恢復標準、生態監測與評價標準三大類別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在進一步加強體系設計的基礎上,有計劃地開展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開展生態保護定量化閾值和實施機制研究。在聲與振動環境標準上,將修訂機場周圍噪聲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推動開展我國公路和城市道路、鐵路(含高速鐵路)、航空噪聲的人群煩惱度調查研究。
十二五環保標準修訂 投入將達2.11億
為不斷完善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進一步發揮標準對環境管理轉型的支撐作用,環保部日前下發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二五”發展規劃》(下稱《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投入2.11億元用于環境保護標準修訂。
在具體指標方面,“十二五”期間將共完成600項各類環保標準制修訂任務,對其中若干項制修訂任務進行優化整合,正式發布標準300余項。基本完成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構建,形成支撐污染減排、重金屬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點工作的8大類標準簇。
《規劃》提出,需適當增加環保標準工作資金投入,提高單項標準制修訂經費,特別是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監測規范等的單項經費,以進一步提高標準制修訂水平以及強化方法標準的試驗驗證。“十二五”期間,約需標準經費投入2.1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