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記者就風電和光伏發電兩個熱點領域采訪了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她著重就風電棄風問題和分布式光伏更好發展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棄風”原因何在?
經過近年來的高速發展,中國風電已經走在世界風電的前列。2012年,我國風電并網容量已超過美國位居世界首位,風電年發電量首次突破千億千瓦時大關,部分地區風電運行指標再創新高。與此同時,局部地區出現的棄風問題也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如何客觀看待我國風電的發展,準確分析問題和成因,盡快采取根本有效的措施,是實現我國風電科學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時璟麗研究員認為,我國風電發展,成就是主要的,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棄風問題。這里面有多種原因,現在社會上有種觀點將棄風現象簡單歸咎于電網,這既不合理也不客觀。
時璟麗研究員分析,第一,從風電產業本身來說,其實際發展速度大大超過了預先的規劃設想。2006年后,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我國先后出臺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6~2020)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提出了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目標,以及可再生能源各項技術的發展目標、重點項目和布局。但是,從實踐來看,這些規劃提出的裝機目標都太低了。在我國能源轉型的大背景下,風電產業實現了更高速度的發展,導致各方面出現銜接不暢。
第二,風電本身發展過程中,對于外部的發展環境沒有考慮充分。電力系統既然是一個系統,本身就具有一種硬性的約束,只有配套到位才能實現更好發展。電網和電源應該追求協調發展。先看電源側,一些棄風率高的地區,普遍都是負荷需求較低,電力裝機大大過剩,而近幾年這些地區不僅新增了風電裝機,也有不少火電以及熱電聯產機組投產,進一步加劇了當地的電力過剩。再看負荷側,結合2012年的情況來看,全國電力需求的增速較低,在風電裝機集中地區新產業少,有些地區的用電量甚至出現了負增長。這些都是導致風電棄風的原因。
第三,還有機制的問題。時璟麗在采訪中提到,風電大發,有時就需要火電減小出力。但是,我國對于火電實施發電計劃制,調度機構也需要保證火電的出力至少達到發電計劃的小時數。在這樣的機制下,我們保證風電出力,減少火電出力,就有一個利益調整問題,需要有新的協調機制。
時璟麗認為,棄風現象是一個多方面的問題。針對以上幾個問題,都應該想出應對之策。
多措并舉 促進風電產業更好發展
按照國家風電發展規劃,2015年我國風電規模將達到1億千瓦,建設新疆哈密、甘肅酒泉、蒙西、蒙東、河北、吉林等八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到2020年全國風電裝機將達到2億千瓦。雖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規劃》中提出風電開發要集中和分散開發并重的原則,但預計仍將有80%左右集中在遠離負荷中心、消納風電能力十分有限的“三北”地區。目前,我國風電的快速增長主要依托“三北”地區,受市場規模、電源結構、跨區輸電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約,市場消納問題已成為制約風電進一步發展的最大瓶頸,需要加強外送。
如何促進風電產業更好發展,近年來參與起草了我國《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的時璟麗提出了三點想法。
第一,相關細則要進一步明確,引導各方面的積極性。
我國可再生能源在近年來的飛速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而有效的政策支持。2005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為各類支持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出臺提供了法律基礎。2009年,根據迅速變化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形勢的需要,又出臺了法律修正案。《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修正案明確了多項關鍵性的制度。
時璟麗說,2005年起草法律的時候,當時全國風電量還非常小,當年年底全國風電裝機才76萬千瓦,各個層面都沒有形成促進風電發展的合力。所以當時提出了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額收購”的概念。2006年風電裝機快速增長,由于風電具有間歇性、隨機性的特點且在“三北”地區集中發展,在局部地區風電占到一定裝機比例的情況下,百分之百消納是不可能的,令“全額收購”失去了意義,因此在法律修正案中改成“全額保障性收購”,進一步促進風電發展。
現在來看,如何實現“保障性收購”呢?時璟麗認為,“保障性收購”是原則,落實“保障性收購”需要一個抓手。目前國家能源局已經組織起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已經征求了各方意見。該辦法中提出了對電網、發電廠及地方各級政府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配額指標任務。
第二,國家能源戰略要積極引導,而不是被動適應風電發展。
結合特高壓發展,時璟麗認為,特高壓能夠實現遠距離輸送電力,對于風電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特高壓更重要的是涉及國家能源和電力戰略布局,從因果關系上來看,特高壓電網不可能只送風電,風電也并不是推動特高壓發展的唯一動力或者理由。任何形式能源的發展都應配合國家能源戰略布局。我國西部和北部地區,煤炭等傳統能源和風電、太陽能、水電等新能源都比較豐富,中東部地區輸煤輸電比例的確定和布局,是國家能源戰略的問題,也涉及對我國新疆、甘肅、內蒙古、寧夏等資源豐富地區的定位問題。這一戰略確定下來,包括風電在內的能源才能夠著眼于這一戰略實現更好發展。
第三,要充分發揮大電網均衡成本的作用。
現在的風電發展漸趨成熟,成本也在穩步下降,競爭力在不斷增強。時璟麗說,大電網具有網絡優勢,能夠均衡全國范圍內的風電發展成本,避免西部地區有關企業負擔過重,更好促進西部地區風電產業發展。她表示,隨著技術手段和政策的不斷到位,大電網在接納較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應該會做得越來越好。
各環節協調 推動分布式光伏發展
2012年10月,國家電網公司發布《服務分布式光伏并網工作的意見》,支持分布式光伏并網。時璟麗認為,結合效果來看,在服務分布式光伏發電方面,電網企業所做的工作是有效果的;要進一步促進這一市場的發展,必須從系統的角度,需要各相關環節協調,共同推進。
她指出,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的統計數據,僅在意見發布后一個月內,接到的并網咨詢達到500余次,并網申請123項,容量17.6萬千瓦,相對意見發布前,申請接入電網系統以及接入的數量都有明顯增長。曾經被認為是難度最大的電網接入環節,如今卻是實際操作中容易處理的一個環節,這顯示出電網企業所采取的措施是卓有成效的。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的電價政策還沒有出臺,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一些用戶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的積極性。如果電價補貼政策出臺,電網接入環節又不存在障礙,那么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量將出現更快增長。
社會上有人認為,電網企業發布的意見規定了并網要接入低壓而非高壓,是對分布式光伏并網工作的制約。對此,時璟麗認為,國際上有十幾個國家都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低壓電網(如10千伏及以下),而不是高壓電網中。這是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本身的特點相關的。
她分析,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相對容量較小,靠近電力負荷中心,電網網絡較為發達,具備直接接入就近的中低壓電網的條件。目前國內有一些光伏投資企業認為接入電網10千伏及以下、6000千瓦容量上限的條件過于苛刻,提出接入110千伏電網的光伏系統都應屬于分布式,但這樣可能國內目前90%以上的光伏系統都可以算成是分布式了,顯然不合理。接入電網電壓等級的上限是否可以放寬到35千伏,目前有爭議,應該經過詳細論證,特別是對電網系統安全性的影響進行分析。分布式電源也是電源,如果在一個電網覆蓋區所占的容量比例過高,對電網系統的運行也會產生影響。
時璟麗舉了德國的例子。她說,根據光伏電價政策的征求意見稿,目前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鼓勵的方向是“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這一點和德國比較接近。德國對光伏發電采用的是固定電價制度,在光伏發電成本高昂的情況下,鼓勵將光伏系統多發電力全部出售給電網,如2008年光伏固定電價水平在每千瓦時40歐分以上,是居民用電價格的兩倍多。隨著光伏發電成本的下降,自發自用成為鼓勵的方向。雖然德國各州用電價格有差別,但居民用電價格大都超過每千瓦時20歐分,而光伏上網電價不到20歐分,且根據自發自用電量的比例,還給予一定的電價補貼。這也是德國政府鼓勵居民“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反映。
當前制約分布式光伏產業進一步發展的癥結在哪里?時璟麗表示,推動分布式光伏發展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相關各環節的共同努力。
時璟麗認為,影響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發展的主要政策有兩個:電價政策和并網政策。電價政策,就是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價,目前已經到了征求意見的階段,政策出臺可期;并網政策,就是上網和售電環節的相關政策,在國家電網公司對相關程序進行明確后,也基本解決了。在大的政策之外,還有其他一些關聯環節,這些越來越成為影響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發展的因素。如,銀行貸款政策,在個人或中小企業為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而申請貸款時,銀行是否會放貸?現在看來,銀行尚沒有做好準備。又如,保險政策,當分布式光伏系統也成為家庭財產后,能否為它上保險?這方面現在也沒有進行研究。此外,還有電價費用結算問題,電網、客戶、政府等的角色定位還沒有明確,等等。
時璟麗表示,打通電價補貼和并網環節還不夠,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健康發展,需要各個環節負起責任,才能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