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能源實行總量控制 風電等審批權下放
“我們正在研究新能源審批權下放后如何管理的問題,初步思路是要對它們進行規劃管理,要設定一個總規模,地方再根據這個盤子來落實項目。同時,要對地方和企業加強監測,建立相關的評價體系。”在28日舉行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成果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說。
據他介紹,國家能源局近期將率先在風電產業建立監測和評價體系,并逐步推行到所有的新能源產業。“今后政府的管理將逐步轉移到后端,加強對項目運行、設備性能、企業管理、地方管理等的監測和評價。”
近期,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的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公布,其中能源類項目數量居首,在主要河流之外建設的水電站、風電站、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以及部分電網、油氣管輸等項目,都將交由地方政府投資部門核準。
這意味著在大能源項目審批手續大大簡化的同時,地方部分的管理權限也將隨之增大。目前地方經濟亟須項目拉動,有業內人士擔心出現“一放就亂”,出現地方為了完成考核突擊上項目,和產業政策相違背,一些部門因為權力加大后滋生腐敗,出現權力尋租等情況。
而這在此前已有教訓。2008年,為擴大內需,中央提出實施總額4萬億元的兩年投資計劃,緊接著又實施了十大產業振興規劃。當時,由于5萬千瓦以上風電項目由國家層面核準,5萬千瓦以下由省級政府核準。在地方政府積極推動下,一些發電企業將大型風電項目分拆成多個小于5萬千瓦的小項目(多為4.95萬千瓦)進行申報,導致4.95萬千瓦風電云集,更催生了行業亂象。為此,2011年國家能源局對風電行業開始回收地方審批權,要求各省核準風電項目前須先向國家能源局上報核準計劃。
另一方面,加劇地方保護也是很多人擔心的重點。“審批權下發后,各省的權力增大了,企業跨省做項目的難度就更大。”一位企業老總不無擔心地說。
史立山表示,新能源的審批權現在已全部下放到地方,國家能源局的宗旨是,既要放也要管,加強宏觀調控。因為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新能源的發展是需要政策支持的,不能完全靠市場化;宏觀調控管理還涉及補貼、市場消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