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風電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建設的通知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華能集團公司、大唐集團公司、華電集團公司、國電集團公司、中電投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神華[0.15% 資金 研報]集團公司、中廣核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為全面準確掌握風電產業發展信息和形勢,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風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現就加強風電產業信息監測和評價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產業信息監測和評價是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為此要加強風電產業的發展動態、開發建設、并網運行和設備質量等重要信息的監測和評價工作。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立機制,按要求報送信息,確保各類信息及時、準確和完整。
二、重點監測的產業發展信息包括:
(一)國際風電產業發展動態:全球風電產業發展狀況及趨勢、風電相關技術發展和市場演變、主要設備制造企業狀況、各國風電裝機及發電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動態等。
(二)風電開發建設情況:各省(區、市)和各風電開發企業核準容量、在建容量等。
(三)風電并網運行情況:各省(區、市)和各風電開發企業風電并網容量及其占電力總裝機的比例、風電發電量及其占全部發電量的比例、棄風率、風電場利用小時數、配套接入工程和電力外送通道建設總體情況等。
(四)風電設備制造產業信息:風電設備出貨量、風電機組吊裝量、風電設備出口量以及風電設備可靠性、重大事故情況等。
三、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負責風電產業發展總體情況的監測和評價,收集和分析國際風電產業發展狀況、各國風電開發和運行數據、產業政策信息等,并匯總形成風電產業發展動態信息,按季度上報我局。
四、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各省(區、市)和各開發企業的風電建設、并網運行、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完成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匯總形成風電建設統計信息,按季度上報我局;按年度綜合評價產業發展形勢、面臨問題和產業政策執行情況,形成評估報告上報我局;并于每年初提交上年度風電開發建設總體情況的分析評價報告,經我局審核后對社會公開發布。
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本電網經營區域內各省(區、市)風電配套電網建設情況、風電并網運行和市場消納情況的統計和評價,包括新增風電并網運行容量和發電量、年累計利用小時數等,按月上報我局;按有關規定統計棄風電量并匯總形成風電運行信息,按季度上報我局。
六、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中國風能協會)負責風電設備制造產業數據的統計分析和評價,包括主要風電整機和零部件制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設備進出口情況、已安裝的風電設備的運行質量數據等,匯總形成風電設備信息,按季度上報我局。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風電場安全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373號)的要求,風電設備重大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對共性事故及時提出行業預警信息。每年年初提交上年度風電設備運行質量評價報告,經我局審核后對社會公布。
七、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會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風電產業監測與評價體系建設的組織和協調,請各單位按上述分工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報告編制與上報。按月上報的信息,應在下一月的15日之前報送;按季度上報的信息,應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底之前報送。
八、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對本地區風電項目的前期工作、核準情況、建設進度、配套電網、并網運行以及市場消納等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對本省(區、市)風電發展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形成本省(區、市)的風電發展評估年度報告,于每年1月底前上報我局。
九、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督促有關企業配合信息報送工作。企業上報信息情況將作為落實產業政策、項目并網運行、發放補貼資金、并網運行以及市場準入的參考依據。
十、各有關單位可根據信息報送的需要,加強協調合作,提出相關的建設方案,加強機構能力建設,編制信息報送工作管理規定,規范信息報送,確保提交的各項數據真實可靠,不斷提高風電產業信息監測和評價水平,充分發揮信息監測和評價工作對產業發展的指導作用。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適時向全社會公布風電產業監測和評價結果,引導和規范風電市場秩序,保障風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國家能源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