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關于檢查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地方和國家規劃銜接不夠、電網規劃與可再生能源規劃脫節的問題。
報告指出,各地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未嚴格依照全國總量目標確定,地方規劃發展目標遠超國家總體目標,發展布局和速度也與國家規劃不一致。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與化石能源分布重合度較高,與用電負荷區域分布不平衡。盡管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規劃早已頒布,但國家電網規劃至今沒有出臺,電網建設普遍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
報告建議,強化規劃科學指導和統籌作用。嚴格按照法律要求,明確規劃權限,加強規劃管理和滾動修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及相關規劃的統籌,盡快出臺全國電網發展規劃,加強配套電網和跨省區輸出通道建設,提高消納、輸送能力,保證可再生能源開發、輸送、利用多個環節的健康、協調發展。同時,強化規劃權威性和宏觀調控作用。
加快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統籌國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規劃,確保各級規劃的協調一致,發展目標、發展任務和保障措施相互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