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意見》加大了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及對技術研發的支持,要求立即淘汰開口式普通鉛酸蓄電池生產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過環境保護核查、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落后生產能力;加強雙極性密封電池、超級電池、泡沫石墨電池等新型鉛酸蓄電池的技術研發,推廣卷繞式、膠體電解質鉛酸蓄電池技術;加快廢鉛酸蓄電池規模化無害化再生關鍵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應用。
為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意見》要求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建設完善的鉛煙、鉛塵、酸霧和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并保證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要逐步安裝鉛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聯網,逐月報告日常監測情況。嚴格執行固體廢物分類貯存、處置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制度,含鉛廢渣、污泥等危險廢物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意見》指出,未來將制定《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以進一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為規范個體商販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拆解和土法煉鉛等行為,《意見》提出,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制度,鼓勵生產企業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支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和再生鉛企業共建回收網絡。加強對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儲存、運輸全過程的監管。支持規模化、規范化的鉛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意見》還指出,“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將對全國范圍內的鉛酸蓄電池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予以支持并加大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符合準入條件、排放達標的企業運用先進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現有生產能力;對利用廢鉛酸蓄電池生產再生鉛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政策,并進一步研究完善再生鉛行業鼓勵政策,加大稅收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