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與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聯合發布,并得出如下四點結論:
一是企業的主體地位得到加強。自“十二五”以來,隨著企業對節能減排問題認識的加深與市場機制作用的顯現,政府開始從“十一五”時期的強勢地位逐漸淡出。由此,企業節能減排的主體地位越來越得到加強。《報告》顯示,90%以上的企業認可以企業為主、政策為輔開展節能減排的模式。這已經成了企業“十二五”時期開展節能減排的共識。
二是管理成為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與“十一五”時期相比,自“十二五”以來,管理越來越成為企業推進節能減排的利器。調查顯示,近90%的企業日益注重依靠管理制度和各種管理手段、工具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展節能減排。這些企業大都成立了專司節能減排的組織機構或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相關人員,與有關部門協作指導、開展本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普遍得到應用。
三是中小企業成為節能減排的新亮點。從2012年的情況看,許多中小企業逐步克服了規模小、資金底子薄、抗風險能力差的弱點,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許多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集群,向開發區和標準廠房集中。這種集聚發展、集約式的發展方式,提高了工業用地投資強度和產出率以及能源的利用效率,從而提升了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水平。
四是更多運用新理念新工具新手段。與“十一五”期間相比,“十二五”時期,國內企業能夠更好地把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等先進的理念與模式融入到公司發展戰略、管理體系和日常經營活動之中,用于開展節能減排,提高了資源利用水平,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報告》同時顯示,70%以上的企業應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節能減排。被調查的企業認為,基于市場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適合中國國情。《報告》建議企業應當制定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規章制度,鼓勵建立和完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為主要形式的市場化機制,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加快節能減排的重要途徑,并作為建立和完善節能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