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關于指導做好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支持供需雙方簽訂2年以上的中長期合同,堅持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并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
通知要求,在開展產運需銜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用戶企業,均可自主參與銜接,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不符合產業政策等違法違規的企業參與銜接。煤炭企業依據核準(核定)的生產能力、參考實際煤炭發運量,用戶企業依據實際需要,自主銜接簽訂合同。支持供需雙方簽訂2年以上的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積極推進煤炭運輸市場化改革,有條件的運輸企業應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
通知指出,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保障交易主體公平自主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干預企業簽訂合同。堅持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得進行干預。同時,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探索培育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通知要求,力爭在2013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匯總。交通運輸部、鐵路總公司要盡快組織指導完成運力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