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提出產業升級資金將主要用于支持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現代種業、鋼鐵、石化、有色金屬等關系國家戰略的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
產業升級資金是由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中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產業發展規劃,解決制約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的關鍵技術難題,實現重大戰略產品突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的資金。《辦法》旨在規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根據《辦法》,產業升級資金重點支持中央企業依托企業技術和資源整合優勢,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關聯產業相協調,開展從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試驗測試、新產品試制、產業化建設到新產品推廣、應用及服務的全過程產業升級活動。
產業升級資金優先支持中央企業牽頭組織科研院所或其他企業共同開展的協同創新項目。
《辦法》規定,產業升級資金采取資本投入方式,資本投入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產業升級資金對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3億元,對總投資額較大的重點項目,支持額度可適當放寬,最多不超過5億元。
此外,產業升級資金支持的項目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財政部根據項目年度執行計劃和實際執行情況,按年度撥付產業升級資金。
《辦法》同時規定,當年尚未使用的產業升級資金,結轉下一年度繼續用于該項目。項目終了后尚未使用的產業升級資金,中央企業應及時繳回國庫。《辦法》指出,產業升級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截留、擠占、挪用、虛報、騙取產業升級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