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以世界第一的風電裝機量成為名副其實的風電大國,但是圍繞著中國風電產業一系列的困擾和矛盾,使我們還稱不上是風電強國。西歐的一些國家,例如丹麥、英國、德國等在風電開發方面有諸多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為此,我們將推出系列報道介紹國外一些成熟有效的經驗措施。同時推出“丹麥風電啟示錄”欄目,管窺丹麥風電產業發展路徑。
丹麥是世界風力發電大國和風力發電機生產大國,丹麥風力發電的裝機總量多年來一直位居世界前列,人 均風能擁有量位居世界首位。丹麥位于北海和波羅的海之間,雖然是只有 500 多萬人口的小國,卻是風電大國,風電目前為全國提供了1/4 的電力。各國都從丹麥風電模式中發現了發展綠色能源的希望,時任丹麥國家氣候與能源部部長康妮赫澤高女士自豪地宣稱:丹麥風電模式值得各國借鑒。學習丹麥經驗, 加快風電發展,無疑是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能源短缺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丹麥風電發展水平世界領先
自上世紀90年代起,丹麥進入風電大發展時期,風電裝機容量不斷增加。截至2012年,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162MW,是1990年的10倍,位于世界前列。人均裝機容量近750W,遠遠高于其他國家。
美國未來趨勢學家杰里米-里夫金在其專著《第三次工業革命》中預言的世界:以可再生能源和互聯網信息技術協同發展的第三次工業革命似乎在丹麥已經開始了。
丹麥政府不遺余力地使風電在國家電力消費中占有更大份額,計劃于2003年達到16%,但在1999年就已達到12%,2005年超過了20%,目前已達到28%。在丹麥氣候與能源部的長遠規劃中,2015年風電比重將達到35%,2030年將達到50%。
丹麥海上風電已成為新增長點。自上世紀90年代起,丹麥就嘗試興建近海風電場,預計到2025年,丹麥將在7個區域新建23個海上風電場,每個風電場裝機20萬KW,總量達到460 萬KW 陸上的風車王國將逐漸變成海上的風車王國。對中國而言,陸上風電我們已經做到了裝機量世界第一,海上風電的發展將是我們追趕丹麥的另外一個目標。
開發模式和風電政策 是我們學習的標桿
中國和丹麥兩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開展了能源領域的合作,從上世紀90年代向中國新疆達坂城風場無償援助風機,到2006年中丹兩國政府正式啟動了可再 生能源領域的技術援助項目——中國—丹麥政府合作風能發展項目(WED項目),旨在通過引進丹麥在風電領域的豐富經驗和領先技術并與中國的政府部門、科研 機構、大專院校和風電相關企業進行合作,多方攜手從政策框架、規劃和能力建設方面來推動中國的風電發展,促進綠色經濟在中國的發展。
參與中丹政府合作風能發展項目的中方代表之一、鑒衡認證中心的陳雷杰向本報記者介紹,丹麥的風電開發模式和政府對風電的政策在世界上都是獨一無二的。
在風能的開發和利用中,丹麥政府、風電協會、公用事業公司、風機制造商以及公眾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公眾的高度支持和廣泛參與是丹麥風電大發展的關鍵因素。丹麥政府還把社區居民組織起來,成立投資合作社,使居民成為發電站的股東。以地方或社區為主,建設風電項目是丹麥風電獨特的組織形式。目前,全國有10多萬個家庭擁有風電合作社的股份或自己的風機。地方參與風電建設可增加投資擴大裝機容量,取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減少矛盾和沖突,使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社區電力自給自足已成為可能。
在鼓勵政策方面,陳雷杰特別強調,丹麥的一系列可再生能源法案為風電發展提供了切實保障。丹麥風電發展的動力來自長期穩固的政策支持,而立法是最直接的實現手段。
《可更新能源資源利用法》旨在對安裝供給建筑物電力或熱量的許多可更新能源設施提供補貼。1988 年為了實施該法,制定了規章,詳盡規定了安裝何種設施會得到補貼及如何申請,其中風力發電機得到特別關注,后來該法又進行了數次修訂。
1999 年制定的《電力供應法》對可再生能源作了詳盡的規定:可再生能源的適用范圍;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可以按其發電量申請可再生能源憑證,該憑證可用于交易;發電來源證明和環保標志;可再生能源接入費用分攤細則;可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設立了公共服務責任基金。丹麥議會于 2009 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推動法案,是在新形勢下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系統思考,具有極強的現實性。
資源整合解決“棄風限電”
“棄風限電”是制約中國風電產業發展的一大桎梏,近兩年裝機量的下降正是受此影響,開發商的積極性受到極大打擊。丹麥的電力市場對風電的消納對我們有著良好的借鑒作用。
華北電力大學的一位專家對記者表示,在丹麥,風電的裝機容量大概占總裝機容量的30%,風電的發電量占到總發電量的28%左右。當丹麥的風電出力大的時候,是由丹麥向挪威送電;當丹麥的風電出力很小的時候,挪威的水電就送到丹麥。
丹麥國家電網公司每年耗費數億克朗,用于擴展和加強丹麥電網的建設以及與其他國家電網間的聯系。丹麥擁有一個覆蓋全國并與北歐鄰國相聯的強大電網,這使得它 能夠將風電自如地輸送到全國以及鄰國。丹麥跨國交換輸電容量500萬千瓦,最大負荷約630萬千瓦,跨國交換輸電容量占最大負荷的80%,跨國聯網有力地推動了丹麥風電大規模的接入和高效率的利用。上述專家表示。
同時,作為隸屬國家氣候與能源部的非盈利機構,丹麥國網公司要保證所有電網用戶擁有平等的接入權。丹麥的發、輸、配電三個環節完全分開,其中上游發電企業和下游配電公司都是完全市場化的競爭主體,而負責輸電及電力調度的國網公司則是 壟斷機構,既保證了可再生能源的優先上網,也使得用戶購買的電是最便宜的。
而精確的風力預測以及接入技術不斷發展使風電得以全部消納。陳雷杰表示,精確到日乃至小時的平均用電量統計,每15分鐘更新的風電數據,民眾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熱電聯產、生物質能等多種能源方式的整合等,都促使丹麥很好地解決了風電消納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