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文·本報記者 付麗麗
3月1日,由環境保護部發布的《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標準》)即將實施,該《標準》對電池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重點區域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有專家認為,新發布的《標準》對于我國履行環保國際公約、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出臺背景如何,對遏制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將起到怎樣的作用?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項目官員艾浩。
——— 背 景 ———
事故頻發、標準不健全加速新規出臺
“近幾年環境污染事故頻發和現有法規標準不健全等原因,催生了新《標準》的出臺。”談及《標準》出臺背景,艾浩一語中的。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電池生產國和出口國。其中,鋅錳電池出口量超過60%、二次電池出口量超過65%、太陽電池出口量超過90%。同時,隨著汽車、電動車、通信等行業的快速發展,電池行業在我國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然而,電池行業也是重金屬消耗和排放重點行業。從《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中可以看到,鋅錳電池的主要水污染物為汞、鋅、錳、化學需氧量(COD),主要大氣污染物為汞、瀝青煙;鉛酸蓄電池的主要水污染物為鉛、鎘、COD,主要大氣污染物為鉛、硫酸霧;鎘鎳、氫鎳電池的主要水污染物為鎘、鎳、COD,主要大氣污染物為鎘、鎳等。“在這些污染物中,鉛污染問題最為突出,造成近年來多地發生血鉛超標事件。”艾浩說。
由于近年來重金屬污染事故頻發,國家印發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等文件,全面強化對鉛蓄電池生產等涉重金屬行業的環境監管工作。目前,我國電池行業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然而,在艾浩看來,這些標準存在準入門檻低、針對性不強等問題。依據《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中所說,目前的電池行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并沒有明確電池行業應該執行哪些排放限值。因此,在環境監測過程中會出現只監測部分指標的情況。同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排放限值未能有效地反映電池行業特點,有些指標過于寬松,不能滿足環境管理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電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但由于沒有統一的要求,一些鉛酸蓄電池企業由于部分環節(如熔鉛)鉛排放濃度高,與當地環保部門溝通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造成標準執行混亂。
——— 亮 點 ———
提高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要求
從污染地圖違規記錄看,鉛電池生產和回收企業被報告的違規記錄大部分是廢水污染。大多數違規生產企業的廢水處理設施不完備或長期停運,廢水和污水直排入淡水中,造成了河流、湖泊和地表水中的鉛含量超標。這給居住在污染企業周圍居民的飲用水帶來了嚴重的污染威脅。
第二種最常見的違規類型是廢氣排放違規,很多企業沒有收集和過濾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氣體,而是直接將其排放到空氣中。在熔鉛、碾磨、焊接等工段產生的鉛煙、粉塵和硫酸霧都是污染環境、毒害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廢氣排放違規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很有可能比其他違規種類大很多。
固體廢物違規是第三種常見的違規類型,主要表現在鉛電池企業無相應的許可證,將含鉛固體廢物外運出工廠處置不當,沒有根據標準儲存有害廢棄物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由于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具有以上特點,據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解釋,《標準》主要從3個方面提高了要求:一是總體收緊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現有和新建電池企業鉛、汞、鎘、鎳、鋅、錳、銀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二是增強《標準》可操作性,明確了不同類型電池企業應重點控制的污染因子;三是體現總量控制原則,設置不同類型電池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適用于同時生產兩種以上產品的電池企業。
——— 變 化 ———
新增企業周圍環境質量監測的規定
與以往相比,《標準》還增加了關于企業周圍環境質量監測的規定。對此,艾浩指出,重金屬污染物能在企業周邊的人群、土壤、水體中富集,具有長期性、累積性、隱蔽性、潛伏性等特點。即使企業達標排放,長期累積也會對周圍土壤、植物、人群造成一定的污染,從而引發污染事故。
“加強環境監測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此類污染事故的發生。此外,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也要求企業建立自行監測與報告制度,關鍵在于企業是否執行。”艾浩特別強調。
對比發現,新《標準》設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嚴于現行國家綜合排放標準,比如汞、鉻、鎳、硫酸霧等的所設定的排放限值較為嚴格,相當于發達國家平均控制水平。
史上最嚴標準將會對電池工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艾浩認為,預期將帶動電池工業整體污染物排放治理水平的提升,控制重金屬污染。優化產業結構,有利于淘汰工藝技術落后、污染嚴重的老舊電池企業。
——— 建 議 ———
四措施降低電池工業污染
就如何降低電池工業污染,艾浩認為應從以下4方面著手:首先,政府部門要嚴格執行最新的《標準》,電池企業密集的地區,建議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其次,針對大規模的有效的收集和回收廢舊鉛電池制定指導準則。盡管現在政府要求電池生產商必需回收廢舊電池,但是并沒有具體指導該如何回收。
在我國,只有很少一部分廢舊電池是由鉛電池生產商直接回收的。如果電池是由生產商大規模回收,就能夠實施一套控制污染的更高效的系統,從運輸一直追蹤到授權回收商。
“為了便于生產商收集廢舊電池,必須通過規范的過程建立統一的激勵機制以鼓勵個人和企業將回收的廢舊電池送到有授權的回收站。這種激勵可以采取存放費或購買折扣的形式(例如,如果交回舊電池,買新電池時就可以從價格中減掉一部分事先規定的金額)。該費用必須設置在足夠高的水平,從而使經銷商和未經授權的回收商的收集業務都無利可圖。”
再次,提高行業透明度。以鉛電池為例,如果大宗消費者了解到鉛電池供應商違反監管規定或導致鉛中毒和污染,他們可以迫使這些公司做出改善。鉛電池的制造商和回收商應披露其環境政策和所有減少廢氣、廢棄物排放,提高廢舊電池收集的行為。公司還必須披露他們每年在空氣、水和廢棄物中的鉛排放量。
最后,建議供應商采用更嚴格的標準,比如BEST標準(美好可持續環境標準)等,并在該標準下得到認證。如果購買商都選擇購買那些達到環境行為標準的供應商的產品,就會促使電池生產商做出改進。艾浩指出,BEST標準是一套針對鉛電池生產企業的全面的自愿的環保認證標準,包括排放、廢物處理、能源和水消耗,以及回收廢舊電池等規定。鉛電池生產企業采用這些標準將會使我國在環境績效指標上更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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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如何處理廢電池
德國 在德國,為了提高廢舊電池的回收率,政府早在1998年就立下法規: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電池生產商征收環境稅。
此外德國法律還規定,消費者要將用完的干電池、鈕扣電池等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這兩個場所也必須無條件接收廢舊電池,并轉送處理廠家。對于具有毒性的鎳鎘電池和含汞電池,上面需要有特殊標記,消費者購買這類電池時,押金是包含在價格里面的,把廢舊電池送到廢品站時,押金就能得到返還。
瑞士 在瑞士,不同類型的電池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其中包括深層填埋、熱處理(包括真空熱處理和高溫熱處理)、溶液“濕處理”等。高溫熱處理需要先將廢棄電池碾碎,然后送往爐內加熱,電池中所含的汞、鋅等可以通過揮發回收;其他諸如鐵、錳等金屬元素會被熔煉成錳鐵合金。采取溫度不同的熱處理,還可以獲取諸如氧化銅、氧化錳、氧化鎳等混合金屬。盡管熱處理過程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處理成本相對較高,但對環境影響最小,所以目前瑞士主要依靠此方法處理廢舊電池。
美國 在美國,汽車蓄電池的回收工作做得最好。據了解,美國蓄電池的回收率幾乎達到100%。以紐約州為例,法律規定,廢棄不用的汽車蓄電池或拿回給零售商,或送到專門回收站,或放到清潔局專屬的垃圾清理場中,但絕不能和普通垃圾混在一起隨便丟棄。法律還規定,汽車電池零售商每月有免費回收每人兩個蓄電池的義務;消費者購買汽車電池時,要多交5美元手續費,作為未來的回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