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在能源領域國家出臺了多項規劃,其中尤以電力領域的規劃最為密集。
然而,國務院要求編制的國家電網“十二五”專項規劃卻未能如期出臺。顯然,從時間上看,如今再出臺“十二五”電網專項規劃已經失去了規劃的現實指導意義。作為無奈的變通之舉,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9月批準了《南方電網發展規劃(2013—2020年)》,11月組織召開了《全國電網2013—2020年發展規劃(蒙西電網區域) 》專家咨詢會議。而此前的2013年5月,國家電網公司編制的《國家電網發展規劃(2013—2020年)》也已上報國家能源局。不難看出,國家能源局以2013—2020電網規劃替代從難產到流產的“十二五”電網規劃的意圖十分明顯。
眾所周知,電網是電力市場的載體、電力資源配置的平臺、連接發電、用電兩側的橋梁和紐帶,因此電網規劃必須在電力發展總體規劃下與電源發展規劃和用電需求相協調。電網規劃的缺失,會在企業投資和政府管理上影響電網和電源項目的合理安排,也必然會影響全國電網的統一協調發展、電網與電源的協調發展以及各類電源之間的協調發展,進而影響到電力行業的整體發展, 并最終對經濟社會發展所要求的電力適度超前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國家電網“十二五”專項規劃難產的原因,業界一個普遍的認識是特高壓爭議的久拖不決。但在筆者看來,因特高壓項目和技術之爭而導致規劃難產只是一個表象,其深層次原因則在于,長期以來政府“輕規劃管理、重項目審批”、“企業制定規劃、政府審批項目”的規劃體制機制的扭曲,以及政府規劃職能的缺位。
由于能源主管部門的電網規劃職能缺位,目前我國電網規劃通常是由電網企業編制、報政府批準后頒布。這樣,電網規劃能否及時出臺便要受到電網企業的影響,而一旦電網企業與政府、社會在電網發展上出現分歧或爭議,規劃難產便成為順理成章之事。而與電網規劃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能源綜合規劃和電源規劃一般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再根據批準權限向社會發布,在這些政府規劃職能發揮比較到位的領域,規劃一般都能夠及時出臺,作為實踐發展的指導。兩種模式孰優孰劣,不難辨知。
2013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提出,要強化國家能源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的職責。作為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應認真落實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切實發揮規劃職能、承擔規劃制定職責,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管,從“輕規劃管理、重項目審批”轉變到“重規劃管理、減少項目審批”上來。
2013年,國家能源局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1項,占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29%;同時努力抓好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監管,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近期,國家能源局又開始布置“十三五”能源規劃前期重大課題研究,以努力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實用性,確為一個新的良好的開端。希望這一新的良好的開端不止步于此,期待國家電網規劃不再缺席“十三五”。
(作者單位:國家電網北京市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