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金融之于文化產業,如同酵母之于面包。《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的出臺,意義重大。但對于金融機構而言,若想把《意見》落到實處,一個先決條件是跳出“制造業思維”。
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制造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為基礎,久而久之,金融業也形成了一套根深蒂固的“制造業思維”,愿意把錢投向看得見、摸得著的傳統制造業,“嫌惡”輕資產、重創意的文化產業。
若以“制造業思維”打量文化產業,顯然大多數文化企業都不是合格的投資對象,這也導致許多金融機構猶豫不前、畏首畏尾。有數據顯示,在我國文化企業獲得的資金中,來自銀行業的不到10%。
近年來,不少金融機構開始開發匹配文化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但從投資標的上看,文化金融較多偏愛旅游、收藏、院線等有實體支撐的文化產業領域,重“實”輕“虛”。顯然,“制造業思維”仍在起作用。在共建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時代格局中,金融機構能否轉變舊觀念,不僅關系到國家經濟能否順利轉型升級,也決定著自身在行業競爭中能否跟上形勢。摒棄“制造業思維”,以全新眼光和創新思維對待文化產業,金融業該提速了。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26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