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上講,一定比例的棄水棄風現象是合理的。
但目前的棄風棄水比例大于合理區間。
從電網角度來講,并沒有更多的利害關系在里面,電網的考核并不純粹以利潤為導向。
記者:此前您曾在電網企業工作過很長時間,現又在發電企業任職。對于棄水與棄風現象,應該歸咎于電網企業還是發電企業?
陸啟洲:棄水與棄風之所以存在,首先是因為水力發電有它的隨機性,出現一定的棄水棄風從經濟上講是合理的,100%全部用了并不劃算。
記者:那合理的比例范圍是?
陸啟洲:在棄風方面,一般認為棄風在5%左右是合理的,沒有必要為這5%花大價錢;在棄水方面,一般認為在豐水季節適當棄點水也是合理的。
從盡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減少環境污染的角度來講,應該盡量少棄風、少棄水。但目前的棄風棄水比例都大于我們認為的合理區間,這是基本現實。
記者:為什么會超出合理區間?
陸啟洲:主要原因有幾個方面。一方面是電網規劃滯后,至今電網“十二五”規劃都沒公布,再就是電源規劃和電網規劃不協調、不完善。另一方面,在建設方面存在無序的現象,尤其是風電和光伏建設。大家知道現在審批權已經下放了。沒下放之前,5萬千瓦以下的也是地方審批。為了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有資源的地區,地方政府會鼓勵企業上項目,根本不考慮電網承受能力,所以有一段時間上得太猛了,電網建設沒跟上去,也跟不上去。
最后,從法律層面講,風電水電并網還沒有一個可靠的保障,可再生能源應該有全額審核制度,在《可再生能源法》里面有這一條,但是沒執行。沒執行的法律比沒有法律還糟糕。無法可依比有法不依還好點,有法不依是最糟糕的。目前,《可再生能源法》沒有得到很好執行。
記者:對,的確有這方面的問題。
陸啟洲:從這方面看,可以說《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有點早,沒有考慮到我們的國情還達不到這個程度。例如,如果讓國家電網公司去做全額審核,它做不到,做不到要賠,它賠不起,所以沒有辦法執行。
從電網角度講,并沒有更多的利害關系在里面,電網的考核標準并不純粹以利潤為導向。電網是壟斷企業,也是公用企業,既要保證全社會的電力供應,還要保證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這方面,我還是要為電網說話的,之所以棄風,主要還是前面三個原因。
記者:所以《可再生能源法》應該相應地進行修訂?
陸啟洲:是的。法治先行,但法治要符合相應時期的國情,目前《可再生能源法》不是特別相符。
棄風最嚴重的時候是2012年,損失電量大概200億度,2013年是160億度左右,預計今年還會好一些。從我們發電企業方面來講,也一直覺得在逐步好轉,例如,風電利用小時數2013年比2012年提高了180多個小時,說明棄風一直在減少。在大家認識到了之后,共同努力,應該能在2到3年之內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中電投清潔能源裝機比重較高特別明顯,關于新能源比重的提升,有沒有一個階段性的規劃?
陸啟洲:因為中電投在五大發電集團里面體量最小,在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清潔能源發展戰略,一直貫徹到現在,就是要逐步提高清潔能源的比重。很長時間以來,我們的水電也在五大發電央企中排第一,現在被華電超過了。
集團在這方面有三步走戰略。2010年清潔能源裝機比重達到30%;2015年達到40%,去年是34.5%左右,估計到2015年可以完成指標;2020年50%的目標難度較大,主要是水電這邊,大的水電少了,核電被推遲了。不過有一塊起來了,即可再生能源,其中風電和光伏發電我們集團去年一年就投了360多萬千瓦,比第二位的國電高了100多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