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重組后,在能源監管方面頻頻發力。其中,監管電網、油氣管網等自然壟斷領域公平開放是重中之重,以填補長期存在的監管真空。
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啟動對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系統的監管,確保新建電源公平無歧視接入電網。
這是國家能源局首次以文件形式對電網接入服務做出約束。監管內容包括,接入電網相關工作制度備案、接入電網服務、新建電源項目及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設情況,接入電網相關工作制度公開情況等。
按照監管辦法,電網企業需要公開接網服務流程和相關制度,縮短接網服務時限,新建電源項目與配套送出工程應同步建設投產。任何單位不得對并網工程指定設計單位、工程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宏源證券研報認為,監管辦法對促進電源、電網協調發展將產生重要意義,有利于光伏、風電項目的接入電網,降低棄光棄風率。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辦法明確提出:“向電網企業協商提出接入電網的新建電源項目,應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力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取得同意立項意見。”顯然,國家能源局正在強化能源專項規劃的地位和作用,以減少個人對項目審批的干預。
“電源項目一旦進入行業規劃,獲得核準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國家能源局在文件上突出了這項要求,強調行業規劃的權威性,改變以往規劃指導性差、停在墻上掛掛的狀況。但需要謹防項目業主的公關行為向行業規劃轉移。”一位電力行業人士說。
在此之前,電源項目普遍面臨并網時間長,流程不透明等問題。為縮短電源并網周期,國家能源局對電網接入服務時限提出明確要求。
監管辦法指出,發電企業完成新建電源項目接入系統設計相關工作后,應書面與電網企業協商接入事宜,電網企業應及時向發電企業出具書面答復。
在書面答復時限上,國務院核準的新建核電項目不超過40個工作日;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新建燃煤(含低熱值煤)、燃氣等火電項目不超過40個工作日;主要流域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不超過40個工作日;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新建燃煤背壓熱電、燃氣熱電、非主要流域上建設的水電站、風電站等電源項目不超過30個工作日。
此外,為保證電源和電網同步建設投產,減少因二者脫節帶來的并網難題,國家能源局對電源和電網的義務作出規定,并對新建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投資界面實施監管。
電網企業與電網企業商定接入方案后,應抓緊組織開展配套送出工程核準等前期工作。送出工程前期工作所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電網企業同電壓等級、條件相近的其他電網工程,由各派出機構根據所在地實際情況提出時限要求。
按照要求,在新建電源項目和送出工程均核準后30個工作日內,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應簽訂接網協議,并報送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備案。接網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電源項目本期規模、開工時間、投產時間,配套送出工程投產時間,產權分界點,電力電量計量點,違約責任及賠償標準等。
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應嚴格執行接網協議,相互配合,確保電源電網同步建成投產。因單方原因造成投產時間遲于接網協議約定時間并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根據約定標準向對方進行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