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專家認為,不會造成煤電價格大幅波動
經國務院同意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5日在中國政府網發布。意見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有關部門要制定電煤價格異常波動的應對預案,在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時,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臨時干預措施。
今年以來,煤炭供需形勢出現了近年來少有的寬松局面,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差明顯縮小,電力企業經營狀況有所改善,改革的條件基本成熟。意見認為,應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
意見提出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加強煤炭市場建設,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要對大中型煤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電煤合同適當優先保障運輸;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鼓勵煤電聯營,增強互保能力。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煤炭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實現煤炭、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
“這是近年來我國能源領域最有意義的改革。”看了剛剛出臺的《指導意見》后,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高興地說。
林伯強解釋,因為在我國電力裝機中70%以上是火電,且這一局面將長期持續,所以電煤問題是我國電力工業的核心問題。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徹底消除了電煤價格雙軌制,強調煤電價格聯動,這對于保障煤、電兩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我國能源供應都有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
首先,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有利于理順價格機制,改善企業經營環境,引導民資進入電力工業。近年來的煤電價格矛盾嚴重削弱了火電企業的發電積極性,更為嚴重的是,還挫傷了火電投資的積極性,火電投資的持續低迷,很可能導致未來電力供應“硬短缺”。《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如果《指導意見》得以貫徹落實,這一局面將得以改變。
其次,煤電領域的市場化進程大幅加快。政府調控電價,過去是以“限價令”等行政手段干預,今后將更多采用市場化方式。《指導意見》強調的煤電價格聯動,是電煤價格和上網電價的聯動,并不是與終端電價的聯動,這意味著今后政府可能更多使用稅收、財政補貼等手段來補齊差價。從這個角度看,并軌后居民終端電價大幅上漲的可能性也不大。
第三,交通運力的利用效率將大大提高。在雙軌制下,由于重點電煤合同價格違背市場規律,合同的執行率逐年下降,原本配置的運力也就浪費。并軌后,煤電雙方按照自己意愿簽訂中長期合同,合同的執行率自然會有保障,據此配置的運力也將得到高效利用。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姜智敏介紹,根據《指導意見》,煤炭工業協會將承擔三項工作:一是對電煤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匯總;二是研究制定全國煤炭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三是進一步引導煤炭行業加強行業自律。
姜智敏認為,《指導意見》要真正執行起來,還需要一系列配套細則。例如《指導意見》規定,自2013年起,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運輸部門要組織好運力銜接,但具體如何銜接并未明確。
據了解,煤電雙方大都在每年的1月1日零點之前完成重點合同簽訂,由煤炭協會匯總。但今年大家都不約而同放慢腳步。“目前煤電雙方都在等待進一步細則出臺。煤炭是大宗商品,煤礦、電廠大都有自己的老客戶,一般情況下誰都不會輕易放棄對方。一旦細則出臺,合同將會很快簽訂。”姜智敏預測。
經國務院同意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5日在中國政府網發布。意見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有關部門要制定電煤價格異常波動的應對預案,在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時,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臨時干預措施。
今年以來,煤炭供需形勢出現了近年來少有的寬松局面,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差明顯縮小,電力企業經營狀況有所改善,改革的條件基本成熟。意見認為,應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
意見提出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加強煤炭市場建設,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要對大中型煤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電煤合同適當優先保障運輸;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鼓勵煤電聯營,增強互保能力。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煤炭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實現煤炭、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
“這是近年來我國能源領域最有意義的改革。”看了剛剛出臺的《指導意見》后,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高興地說。
林伯強解釋,因為在我國電力裝機中70%以上是火電,且這一局面將長期持續,所以電煤問題是我國電力工業的核心問題。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徹底消除了電煤價格雙軌制,強調煤電價格聯動,這對于保障煤、電兩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我國能源供應都有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
首先,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有利于理順價格機制,改善企業經營環境,引導民資進入電力工業。近年來的煤電價格矛盾嚴重削弱了火電企業的發電積極性,更為嚴重的是,還挫傷了火電投資的積極性,火電投資的持續低迷,很可能導致未來電力供應“硬短缺”。《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如果《指導意見》得以貫徹落實,這一局面將得以改變。
其次,煤電領域的市場化進程大幅加快。政府調控電價,過去是以“限價令”等行政手段干預,今后將更多采用市場化方式。《指導意見》強調的煤電價格聯動,是電煤價格和上網電價的聯動,并不是與終端電價的聯動,這意味著今后政府可能更多使用稅收、財政補貼等手段來補齊差價。從這個角度看,并軌后居民終端電價大幅上漲的可能性也不大。
第三,交通運力的利用效率將大大提高。在雙軌制下,由于重點電煤合同價格違背市場規律,合同的執行率逐年下降,原本配置的運力也就浪費。并軌后,煤電雙方按照自己意愿簽訂中長期合同,合同的執行率自然會有保障,據此配置的運力也將得到高效利用。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姜智敏介紹,根據《指導意見》,煤炭工業協會將承擔三項工作:一是對電煤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匯總;二是研究制定全國煤炭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三是進一步引導煤炭行業加強行業自律。
姜智敏認為,《指導意見》要真正執行起來,還需要一系列配套細則。例如《指導意見》規定,自2013年起,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運輸部門要組織好運力銜接,但具體如何銜接并未明確。
據了解,煤電雙方大都在每年的1月1日零點之前完成重點合同簽訂,由煤炭協會匯總。但今年大家都不約而同放慢腳步。“目前煤電雙方都在等待進一步細則出臺。煤炭是大宗商品,煤礦、電廠大都有自己的老客戶,一般情況下誰都不會輕易放棄對方。一旦細則出臺,合同將會很快簽訂。”姜智敏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