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讓雷士照明的一、二把手之間劍拔弩張?這一切源于8月8日晚間的一則公告:經董事會成員多數表決通過,吳長江不再擔任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10家公司董事長,改由雷士照明集團董事長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公告還稱,罷免理由是,吳長江繞過董事會將雷士商標授予關聯企業,涉嫌因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
這一公告立即遭到了吳長江方否決。8月11日下午,吳長江在重慶召開發布會,稱8月8日免職董事會因流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罷免理由站不住腳,罷免無效。與此同時,王冬雷在北京也于同一時間召開了媒體發布會,再次重申罷董有效。
至此,距離上次內訌不足24個月,中國最大照明品牌之一,港交所上市公司雷士照明再陷內斗。
雷士風波的背后,折射出中國民企在轉型過程中企業創始人與資本方之間的微妙關系,值得反思。
兩大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在外人看來,這場內訌是吳、王兩方在爭奪雷士照明一把手的位置。
吳長江稱“在雷士跟德豪整合之前,從行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來看,雷士比德豪大多了。實際上是王總他們不懂銷售,是他向我求助,派一兩個人過去幫助他。”
王冬雷則認為,“通過入股雷士照明,用4億元港幣溢價的價格從抵押銀行手中接受吳長江即將被收購的股票,使他免于破產,并使他賬面盈利,誰幫了誰,不言而喻。”
究竟孰是孰非,暫且無法知曉。但據記者了解,雙方矛盾的焦點在于兩個問題:吳長江授權雷士商標是否涉嫌關聯交易?誰在違背協議內容越權插手公司事務?
雷士商標授權問題是罷免吳長江的直接導火索。吳長江認為,王冬雷方完全在混淆概念,商標授權是法律、公司規定賦予他本人的日常經營權力。
吳方律師代表指出,雷士商標的所有人是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吳長江作為惠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又是執行董事長,批準簽署惠州雷士商標的使用許可權益是依法行使職權。而商標使用許可是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不屬于股東、董事會的審議范疇。同時公司內部也沒有相關的規定。
王冬雷則表示,吳長江答應了再不做關聯交易,但是事實上他沒有或者從來不想按上市公司規則出牌,不斷地擴大關聯交易,并非法組建經營商聯盟,試圖架空公司銷售渠道,一次又一次沖撞上市公司底線,使董事會忍無可忍。
另一方面,雙方就王冬雷插手公司事務的問題也有分歧。吳長江指出,王冬雷違反公司法對董事會召開審議重大事項的相關規定,越權插手公司人員安排,日常運營,觸及了他的底線。由此王冬雷不參與前臺經營的秘密協議成了關鍵,雙方均承認協議存在,但對內容有較大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