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項目共計128個,總裝機容量約22.5萬千瓦
中電新聞網(wǎng)訊 記者 段貴恒 報道 5月11日,財政部、住建部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初步確定了2012年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名單,并對外公示。通知對2012年度中央財政對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補助標準進行了適當調整,具體為:對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利用形式 (構件型與支架型),補助標準為5.5元/瓦,對與建筑物高度緊密結合的利用形式(建材型),補助標準為7元/瓦。與年初暫定的補貼標準相比,兩種形式補貼均下降了2元/瓦。
根據(jù)公示內容,記者初步統(tǒng)計今年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共計128個項目,總裝機容量約為22.5萬千瓦,補助額度為128728萬元,其中江蘇省總裝機容量最大為20846.95千瓦,補助金額為11644萬元。
通知還對列入2012年光電建筑應用項目示范單位建設施工周期進行了規(guī)定,要求須在項目批準后一年內,即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應的光伏發(fā)電裝機任務。
業(yè)界認為,與大型荒漠光伏電站相比,光電建筑一體化和光伏屋頂電站,能夠節(jié)省建設土地,避免長距離電力輸送與損耗,減少中間環(huán)節(jié),技術上較容易實施。
根據(jù)今年年初發(fā)布的《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通知》要求,光電一體化示范項目必須采用性能先進的光伏組件產(chǎn)品。比如,晶體硅光伏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不得低于14%,輸出功率衰減率2年內不高于5%、10年內不高于10%、25年內不高于15%;非晶硅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不得低于6%,輸出功率衰減率兩年內不高于4%、10年內不高于10%、25年內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