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不應專享稅收優惠
在同日舉行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意見,并沒有對稅收情況作出規定,證監會將聯合相關部門研究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
為什么要就員工持股計劃問題研究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呢?究其原因在于,2012年8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之后,包括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內的諸多權威人士、專家學者紛紛建言,對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各方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實施。因此,在《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發布實施之際,證監會方面表示將聯合相關部門研究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其實也就是研究給予員工持股計劃以稅收優惠的政策。
就一些權威人士及專家學者建言給予員工持股計劃以稅收優惠政策來說,其出發點當然是好的,是為了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畢竟從員工持股計劃最初的征求意見稿來說,員工持股計劃需要上市公司員工拿出自己的薪酬收入,從二級市場買進股票,并且還要設置36個月的鎖定期,這樣的設計對于企業員工來說毫無吸引力,所以需要從稅收上予以優惠。
雖然正式的員工持股計劃指導意見稿對此作出了修訂,比如規定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個月。同時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包括員工的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兩部分,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包括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自愿贈與、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但如果這其中沒有利益輸送與內幕交易等非正常行為的話,員工持股計劃對于企業員工的吸引力仍然不大。在這種情況下,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上市公司執行員工持股計劃的吸引力。
盡管提供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推進員工持股計劃,但這種做法明顯將員工持股計劃凌駕于A股市場投資者之上,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之上,是不值得提倡的。對于股市來說,普通投資者也好,員工持股計劃也罷,二者應該是平等的。如果說二級市場對于上市公司員工缺少吸引力的話,它對于普通投資者同樣也是缺少吸引力的。股市沒有必要特意為了員工持股計劃而進行稅收優惠。這種做法明顯違反《證券法》第三條所規定的“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