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雷士發布公告稱CEO吳長江因為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被董事會罷免,公司董事長兼大股東德豪潤達負責人王冬雷任臨時CEO。當天下午,王冬雷帶領數十人員到吳長江辦公室發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吳長江和王冬雷分別坐鎮重慶和北京,分別召開“雷士照明媒體見面會”,隔空叫陣,相互指責。
這一系列風波將雷士內亂再次曝光。這還不是吳長江與資本方的第一次爭斗。事實上,自引入資本以來,如何處理股東之間、創始人之間、創始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之爭,一直困擾著雷士,雷士照明的案例給我們什么啟發?
有誰真正想到了公司的利益?
吳長江和王冬雷各執一詞,但是,他們在追求各自“私人定制”的利益的時候,有誰真正想到了公司的利益?
對于一家民營企業來說,也許沒有什么比一個受傷的創始人形象更容易招人同情的了。在吳長江的幾次去留博弈中,與其說是資本改變了力量的對比,無如說是創始人的招牌給“關鍵的少數”添加了分量不輕的籌碼。但是,這一次的吳長江還能靠這張牌再次贏得這場資本之手所控制的逼宮之斗嗎?吳長江作為雷士照明的創始者之一,在其經營管理雷士照明十多年的經歷中,他的價值觀和經營風格、管理方式,不可能不給雷士照明的企業文化打上自己的深刻烙印,但這即使可以成為企業創始人的一種形象資本,充其量也不過只是民意對創業股東的熟悉和同情,并不等于對創始人的無條件支持,更不等于對其以所謂的創始人文化取代企業文化的簡單認同,尤其是在企業變身為上市公司的條件下。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制度并不接受阿里巴巴那種專門為維護企業創始人利益所設計的合伙人體制。在同股同權的原則面前,即使是原來一股獨大的家族絕對控股企業也隨時都有在強大的資本力量運作下重組其股份結構的可能性,更何談什么無條件地維護所謂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任何創始人在其掌控公司經營管理權力的時候,也必須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接受公司規章制度的制約,決不可以凌駕于公司之上。
一般情況下,資本市場講的是資本的規則。也就是說,無論是誰,當他通過一定的資本運作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權之后,理論上也就掌握了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控制權。不過,耐人尋味的是,資本市場經常也會發生資本說話不管用的事情。這一方面與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和資本市場相關規制的不配套有著說不清的關系,另一方面,更多的乃是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缺陷所致。蒼蠅不盯無縫的蛋,雷士照明如果不是公司機制本身存在嚴重的缺陷,怎么會一次又一次地發生資本與內部人控制之爭,且不是內部人出局,就是資本被迫告退。這充分說明,在公司治理上,資本和內部人控制這兩種“私人訂制”方式的暫時妥協并不是長治久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