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現在中國政府網站首頁的頭條位置,并在第一時間被各大媒體和網站轉載。該《意見》也被行業解讀為中國政府對處于困境中的國內光伏產業又一次力挺。
而另一方面,產能過剩、倒閉潮、美國“雙反”、歐盟“雙反”,隨著艱難前行的中國光伏行業所不斷地遭受著接踵而來的打擊,人們對整個光伏行業的質疑之聲再次高漲。政府有沒有必要繼續扶持這樣一個行業?光伏產業究竟是不是真正的高科技產業?中國光伏未來的出路何在?
面對這些質疑,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中國光伏產業的未來依然充滿期望。他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的光伏產業的確存在著種種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要否定這個行業,而且這些問題正在逐一得到解決,目前行業的困境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陣痛”。同時他也認為,房地產開發商將是今后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新希望。
記者:無論是在生產端還是在使用端,光伏產業都是一個被政府一手扶持起來的行業,我們有必要耗費大量的資源支持這個行業嗎?
孟憲淦:不光在中國,在全世界范圍里,光伏產業都是一個依靠政府扶持的行業,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究其原因,我經常喜歡做一個簡單的比喻。一個嬰兒降生,需要包括父母在內的整個社會撫養和關愛,才能健康成長,成年后才能為社會創造價值。而太陽能就是能源領域里的新生嬰兒,在沒有“成年”以前,當然需要我們的撫養。從目前來看,這個“嬰兒”今后的潛能是很大的。
新能源代替化石能源是必然趨勢,而太陽能則是未來解決能源問題的重要途徑。從資源的豐富程度來看,太陽能足夠全世界使用,這在學術界是有定論的。但這只是技術層面上的結論,并不是說太陽能馬上就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人類的能源問題。太陽能開發利用還需要一個艱難、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需要面對和解決很多問題。
記者:很多人質疑光伏產業實際上是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在國內的確也存在這種情況,你怎么看待這個問題?孟憲凎:這顯然是對光伏產業的誤讀。這里提到的高能耗、高污染主要是指多晶硅的生產環節。多晶硅的生產是一項高精尖技術,傳統上一直被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所掌握。如果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業,按照其他行業的發展規律,發達國家一定會向中國大量轉移,因為它們的環保指標和環保成本要遠高于我國。而事實上,這些國家一般不在中國設廠生產,更不向中國轉讓技術。我們在發展光伏產業的過程中,是通過各種渠道掌握了部分生產技術。
生產多晶硅是一個閉路循環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原料被不斷重復利用和回收。這樣一來,不但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和生產效益,而且還可以大大減少排放、降低污染。而國內恰恰沒有掌握這種技術,我們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往往是把多晶硅提煉出來了,但其他的副產品比如四氯化硅等并沒有被收集,而是排放到了大氣當中,造成了嚴重的污染。
記者:所以也有人質疑,光伏是“偽高科技”產業。
孟憲淦:我不贊成這種說法,只能說一些企業沒有掌握這個光伏產業的核心技術。這并非光伏產業本身的問題,而是我們自己的問題。而且就目前的狀況而言,隨著中國光伏產業的整體發展,保利協鑫、中國英利等一批國內的光伏企業已經初步掌握了多晶硅生產的核心技術,這一狀況正在得到扭轉。
現在回過頭來看,中國的光伏發展顯然存在著諸多盲目性。我們在沒有掌握核心技術的條件下,便開始依靠人力、土地等其他要素價格低廉的“優勢”,大規模發展光伏產業,政府的鼓勵和支持更是加劇了這一趨勢。而這種優勢是不可持續的,不是真正的競爭優勢。現在就是要淘汰這些不具備競爭優勢的落后產能。
記者:對于光伏發電使用端的“度電補貼”制度即將出臺,這是怎樣一種補貼制度?有沒有最新消息?
孟憲淦:“度電補貼”是對光伏電站所發的每度電由中央財政進行補貼。最新消息來自于不久前關于光伏產業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根據補貼額度和補貼方式的不同,有三種方案,大致的補貼額度為每千瓦時0.4~0.6元,最終采用哪個方案,尚未確定。不過,近兩天,我又從其他渠道了解到一個并不十分確切的消息,三種方案可能都不會通過,最終方案的補貼額度可能會大大提高。
記者:我們知道分布式光伏電站將成為今后一段時間發展的重點。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主體、投資回收方面還有哪些問題待解?
孟憲淦:相對于集中式電站,分布式電站的建筑主體較為繁瑣。因為光伏設備需要占用空間,而這些空間是有產權的。所以,要做分布式光伏電站,一定要選擇產權分明、利益分配清晰的項目。比如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廠房、公共建筑等項目上建設光伏電站。選擇這些項目,第一是規模比較大,容易產生效益。第二就是產權清晰、利益分配清晰。而一家一戶的個人光伏電站一般也是那種獨立物業、獨立產權的項目。城市里的居民樓,在管理制度、商業模式、技術研發都不太成熟的情況下,并不適于大規模鋪開。
記者:在新的市場格局和扶持政策下,房地產開發商如何更好地參與到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中?
孟憲淦:分布式光伏電站一直在強調與建筑的結合,而開發商是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的最好建設主體。開發商可以搭建一個太陽能綜合利用體系,把熱利用、光伏發電都集成進來。在光伏設備的產權問題上,可以業主獨有,在業主購買房屋時便包含進去;也可以業主與開發商共有,就像小區的公共區域一樣。當然其中的商業模式、投資收益歸屬劃分和管理制度乃至是否需要出臺或制定一些專門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規,都需進一步摸索。我認為,在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電站背景下,開發商作為其建設主體,一定會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