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雙方罵戰的不斷升級,甚至互控刑責,一個個曾經不為公眾所知的“家丑”浮出水面。當然,公眾要想看清個中真相是不容易的,因為這些“家丑”在雙方各執一詞的爭辯中變成了一個個謎局。
爭議一
王冬雷能否罷免吳長江?
9月11日,吳長江在北京舉行媒體通氣會。那份一直以來都神秘莫測的“君子協定”終于被揭開了面紗。媒體通氣會上,吳長江通過PPT展示了當年他與王冬雷所簽訂的《合作協議》的影印版。
吳長江說:“我們在協議里清清楚楚地約定,我要通過王冬雷先生及德豪潤達來達到經營管理權的實現,以此避免與其他財務投資股東發生正面沖突。同時,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互不干涉對方的經營管理,即在雷士照明中有關董事長、董事、總裁和管理層的提名,以及在運營管理和戰略、規劃等決策上,王冬雷及德豪潤達應當同意并支持吳長江的建議、提議并最終提交有關股東大會、董事會表決。相應地,吳長江亦在德豪潤達的經營管理上同意并支持王冬雷的意見,保證兩公司利益的平穩實現。”
吳長江堅信,之前一直膠著不下的股權問題和經營管理權問題都可以通過這份合作協議來明辨是非。
吳長江的代理人、北京市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認為,根據協議約定,王冬雷及德豪潤達在雷士照明中基于大股東地位所派遣的董事長、董事及管理人員,必須是吳長江指派的人選。前者只有基于利益損害投反對票的可能,而沒有拒絕推選的權利。“即便發現吳長江先生有道德風險的時候也可以利用程序來彈劾他。覺得吳長江先生不適合當董事長了,有問題,根據協議可以要求選派吳長江先生認可的其他人,再不行可以選其他人,100個不行可以選第101個,直至王冬雷先生認為合格的,而不是像現在打亂了一切規則,另起爐灶。這不符合約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對此,王冬雷則堅稱,他與吳長江之間的所有約定都有一個前提,“不得損害股東利益”。而對于罷免吳長江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職務、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都是董事會集體和股東大會投票作出的合法決議,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規則辦事。
王冬雷表示,“吳長江未經董事同意私自與關聯公司簽訂20年品牌使用協議、欠下巨額賭債、涉嫌掏空雷士照明等一系列不當行為已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會發現了這一點,并啟動調查和相應措施,罷免了他的一系列職務,是完全合乎程序的,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規則在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