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6月16日起,新的針對低壓電機的歐盟最低能效標準法規開始生效。新法規涉及的功率0.75~375kW、50Hz和60Hz的2極、4極、6極交流電機。
第一階段(從2011年6月16日起),新法規所涉及的電機在歐盟市場上出售時,都必須至少達到國際能效等級2級(IE2)標準。
第二階段(從2015年1月起實施),要求輸出功率在7.5-375kW的電機必須達到IE3能效等級,或者在達到IE2等級的同時加裝變頻器。
第三階段(從2017年1月起實施),涉及范圍擴展到輸出功率0.75-375kW的電機,它們必須達到IE3能效等級,或者在達到IE2等級的同時加裝變頻器。
美國“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
20世紀70年代第一次能源危機后,美國能源部組織相關機構積極研究開發高效電動機,并采用市場方式推廣高效電動機的應用。但到1988年時發現高效電動機的推廣應用速度甚緩,市場占有率還不到20%。
為了改變這種情況,美國政府于90年代初決定采取行政干預的方式。199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該法令對電動機的最低效率值做出了規定,并要求在60個月后正式生效。從1997年10月24日起,凡是在美國銷售的通用電機,都必須達到最新制定的最低效率指標,即EPACT效率指標。EPACT效率指標是根據美國全國電氣制造商協會(NEMA)1990年的標準NEMA12-10(即NEMA12-6C)的規定制訂的。EPACT所規定的效率指標為當時美國主要電動機制造商所生產的高效電動機效率指標的平均值。
加拿大電動機能效標準
1992年加拿大議會通過了能源效率法令(EEACT),其中包括了電動機的最低能效標準,并規定該標準在1997年開始正式生效,其電動機效率指標和美國EPACT指標相同。
由于此標標準依據法令固定強制實施,所以高校率電動機在加拿大得到了迅速的推廣。
澳大利亞、新西蘭電動機能效標準
澳大利亞政府為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自1999年起開始對家用電器和工業設備實施強制性能效標準計劃(MandatoryEnergyEfficiencyPer-formanceStandards),或稱MEPS計劃,由澳大利亞政府下屬溫室氣體辦公室會同澳大利亞標準委員會進行管理。
澳大利亞的電動機強制性標準于2001年10月批準生效。標準號:AS/NZ1359.52000。新西蘭也執行此標準。在澳洲和新西蘭生產和進口的電機均需達到或超過此標準所規定的最低效率指標。該標準除規定了強制性的最低標準外,還規定了高效率電機指標,為推薦性標準,并鼓勵用戶采用。其數值與歐盟的Eff1及美國的EPACT相近。
中國電動機能效
標準名稱:GB18613-2006《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適用范圍:電壓低于1000V,50Hz三相交流電源供電,額定功率在0.75~375kW范圍內,極數為2極、4極、6極,單速封閉自扇冷式,N設計、連續工作制的一般用途電動機或一般用途防爆電動機。
試驗方法:電機效率按照GB/T1032中的B法—測量輸入和輸出功率的損耗分析法測量。
根據標準GB18613-2006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們全面淘汰三級能效的電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