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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7月3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南方電網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其下屬省(區、市)電力公司匯總,并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
《通知》并沒有公布補貼標準,只表示,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據本報記者了解,雖然國家發改委還沒有公布具體數字,不過,從業內人士了解到,0.42元/度應該已是定局。這也符合之前國家能源局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座談會的精神:示范區項目申報的財政補貼資金需求不超過0.45元/度。
《通知》表示,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有業內人士質疑,對不同地區、不同用戶類型的項目執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是否合適。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如果分地區,要設定好多種電價,操作上比較困難。更重要的是,因為市場容量有限制,補貼的資金也不充沛,目前政策導向是鼓勵規模化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