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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7月3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健康發展座談會的精神:示范區項目申報的財政補貼資金需求不超過0.45元/度。
《通知》表示,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有業內人士質疑,對不同地區、不同用戶類型的項目執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是否合適。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記者表示,“如果分地區,要設定好多種電價,操作上比較困難。更重要的是,因為市場容量有限制,補貼的資金也不充沛,目前政策導向是鼓勵規模化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