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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日前,中歐貿易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爭端——中歐光伏案,經過雙方艱苦、細致的談判后“峰回路轉”,最終達成“有出口數量和價格限制”的承諾方案。那么,出口數量的配額將如何在國內企業中分配?分配方式又會給整個產業帶來怎樣的影響?、電池、組件可免征反傾銷稅,其他未承諾企業對歐盟出口上述產品將被征收47.6%(非承諾的應訴企業)或67.9%(非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根據歐盟有關法律規定,為了防止人為操控市場價格的行為,中歐雙方將不會公布最低限價和出口年限額的具體數字。但據記者可靠渠道消息,中國每年出口歐盟的光伏產品將不能超過7GW配額,價格不能低于0.56歐元/瓦。產品價格承諾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其中就包含了備受關注的配額分配標準。占我國對歐出口光伏電池組件的份額進行分配。其中,30%按照歐盟反傾銷調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額計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額計算。
第二部分占總額度的30%,將作為鼓勵和重點支持份額,分配給參加行業抗辯企業。第三部分即剩下的10%,將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的企業,對按條款分得年度份額不足2MW的企業補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