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自然之友、綠色流域等環保組織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呼吁中石油暫停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的“違法”施工,呼吁昆明市政府制止該項目的“違法”建設。在發布會上,上述組織與部分昆明、安寧市民發起了“救援春城”行動,并播放了部分公眾對于中石油云南煉油項目持質疑態度的視頻。
環保律師夏軍說,綠色流域在7月31日曾與安寧市國土資源局會談,后8月2日與安寧市市長馬文瑜會談,他們都承認中石油安寧項目的用地手續還在審批階段,并沒有批下來,因此從國務院上述規定和土地管理法來看,該項目顯然屬于未批先建、違法開工。
李波說:“云南省住建廳給安寧煉油項目頒發選址意見書沒有規劃依據,而安寧煉油項目用地也不屬于‘無償劃撥土地’。”
夏軍指出,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而《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具體要求,“各類重大項目的選址必須依據經批準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李波說,安寧煉油項目選址意見書下發時,沒有任何一個城鄉規劃作為確定廠址的支持,經云南省政府批準的《安寧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屬宏觀指導性質,并未涉及煉油項目的具體選址,而確定選址的《安寧工業園區總體規劃修編(2011-2020)》至今沒有獲得云南省政府批準,因而不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夏軍認為,根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選址意見書只適用于國有土地無償劃撥之項目,而根據《土地管理法》與國土資源部《劃撥土地目錄》規定,中石油安寧煉油項目只能認定為工業用地,只能通過招拍掛方式獲得。
李波說:“一無規劃依據,二無用地劃撥條件,云南省住建廳為什么要違規給安寧煉油項目頒發選址意見書呢?所以,我們向云南省政府法制辦對此提起行政復議。這個項目必須盡快停下來。”
對于其所寄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李波通過EMS查詢,云南省法制辦已簽收,而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云南省法制辦應當在9月2日前決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