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論斷,對我國改革特別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遠影響將會很快顯現出來。
關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近十多年來,我們的規范表達一直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了行文方便,本文將這種表達方式簡化為市場基礎論,而將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新表達簡化為市場決定論。與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相對應的,應是政府的主導性作用。所謂改革進入深水區,應主要是指市場化改革已不可避免地觸及到政府權力體制和已形成的利益集團。正是由于市場基礎論的局限,使政府在與市場的關系上始終占據主導地位,從而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著越來越明顯的制約作用。不管加上何種前綴,在市場經濟中,市場的作用都只能是決定性的。為什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口號喊了十幾年仍未取得明顯成效,就是因為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的地位難以動搖,不突破市場基礎論的局限,很多關鍵性改革就無法推進,真正的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建立起來。
電改十多年的重要經驗與教訓
主要成功經驗:放開競爭是促進發展的最重要途徑。
十多年來,發電能力快速增長的主導因素應該是放開了發電側的競爭。有不少人對此質疑,認為需求的飛速增長是主因,結論為電力改革并非勢在必行,垂直一體化的體制同樣可以發展,這種看法顯然無視我國電力發展中長期以缺電為主旋律的基本事實。
歷史經驗表明,傳統電力體制下,無論規劃能力、籌資能力還是建設能力都很難適應經濟建設的正常增長,更遑論超速增長。除了經濟發展低迷時期,我國電力每次實現供需基本平衡都是引入競爭的結果。在垂直一體化的體制制約下,很難想象廠網分開后發電行業那種百舸爭流、千軍競發的蓬勃發展局面。十幾年來,由于各大電力企業的相互對標,每個電力企業都不能不把不斷提高科技進步和企業管理水平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為這兩項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發展規模和盈利能力。在設備與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的壓力下,單位千瓦造價不斷降低,并連續創出新低,這也是過去難以想象的。
最主要教訓:政府與市場的界限不清。
電力改革遲滯與推進不力的影響因素很多,特別是當我國經濟發展處于機遇期,發展的主題壓倒一切,GDP的快速增長使得改革的必要性似乎已不再那么迫切,以政府為主導、國有企業為主體的所謂中國模式大行其道;與此同時,高速增長初期的電力短缺也使得市場化改革不具備充分條件。而當我們回顧十年輝煌發展的成果時,卻發現所遺留的一系列嚴重問題如產能嚴重過剩、資源過度消耗、環境高度污染等等已積重難返,每一個問題的化解可能都需要付出更多的財力與時間。
對于行業內關于加快改革立法,特別是要抓緊修訂《電力法》,否則很多改革措施如大用戶直購電等將面臨違法尷尬的一再呼吁,政府雖然多次作出承諾,最終還是毫無進展,主要理由是立法條件還不成熟。實際上,在關于電力法最主要的爭議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何界定,政府各部門之間如何分配權力都是焦點所在,在現行利益格局下,這些矛盾若無重大突破已成無解之局。如果通過下一步改革,相關政府部門之間將無權可分,政府才能成為公共服務型政府,并成為改革的真正推動者。在目前的體制下,政府放棄一分權力,市場就會前進一步。
上世紀90年代,外資發電企業裝機容量曾占到我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12%,如加上集資辦電后各類民營資本所占份額,我國發電市場直至本世紀初都曾是一個多種所有制并存的開放性很強的市場。而不到十年之后,據原國家電監會2008年的統計,民營與外資企業合計所占份額僅不足4%,此后該份額仍在不斷縮小,同時其絕對數量也已到了幾近忽略不計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市場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體現了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政府主導和以國有企業為主體往往是互為因果的,政府配置資源的主導力越強,國進民退的現象就會越普遍。在一個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市場中,計劃經濟色彩會愈趨濃厚,國有企業同樣難以遵循市場規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