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光伏產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搶裝熱潮,預計全年光伏裝機量將在8GW左右,樂觀情況下可能接近10GW。對于2014年的中國光伏市場,國家能源局已經定調,在不出現棄光限電的情況下,2014年光伏發電的建設規模將提高兩成達到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光伏電站4GW。德意志銀行(DeutscheBank)的研究分析師維沙爾˙沙赫甚至認為,2014年該數字可達到13-15GW。
回想2011年“十二五”規劃之初,中國設定“十二五”期間光伏裝機量為5GW,到如今一年的光伏裝機量就能突破10GW,中國光伏發展不能不稱之為快,而這“快”的背后又不是市場推動的結果,就是政策發“熱”,政府為救市而不得已做出的扶持行為。
中國光伏走的太快又太不穩
中國光伏迅速發展,其發展路線似乎與經濟發展相似,過多的關注到自身行業,而沒有從戰略高度和全局方面統籌規劃,這是中國光伏發展最大的弊端。
從改革開放到2010年,中國GDP平均增長率是9.91%。政府為發展經濟,貪圖速度,忽視了諸多社會問題,使得經濟結構矛盾突出,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同時,經濟增長方式粗放,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一些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食品藥品安全、醫療服務、教育收費、安全生產等)解決得也不夠好。目前,經濟發展帶來的社會問題和階級矛盾已經非常尖銳。
再論中國光伏產業,暴發式增長毫無規律可循,光伏企業與地方政府打著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幌子,緊盯國家財政補貼,而嚴重忽視了電網和消費者兩大群體。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尚未理順的前提下,不斷自娛自樂。
一,電網結構無法支持光伏“大躍進”。
大型地面電站的發展必須與電網建設同步,目前,中國光伏主要是以地面電站為主,各大企業在西部地區搶裝也并非是有把握讓電站立刻并網,而是趕政策末班車。在這一過程中,電站質量可以忽視,光伏電站也可以象征性的并網,只要電站建設了,只要接入了電網,就可以拿到1元/度的補貼。而電站質量可以慢慢改進,并網后限電問題也可以慢慢解決,這恐怕是西部地區大型光伏電站最真實的寫照。從側面來看,這也是中國政策存在漏洞,讓企業有機可乘。
西部地區大力搶裝光伏發電系統其實是中國光伏過于浮躁的表現,地面電站數量向政策看齊而大步前進,自然會存在很多隱患。據了解,目前新疆正在搶裝的項目超過100個,但受電網限制,到年底這些項目的并網率只有20%左右。或者說諸多項目都能實現并網,但大部分項目短期內會出于曬太陽的棄電狀態。此外,大型地面電站的搶裝一般都出現在冬季,西部地區天氣異常寒冷,冬季施工本就是違背科學規律的行為,施工質量肯定被會打折扣。
原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周風起曾指出,大面積應用光伏發電涉及到能源改造的問題,北方地區火力發電采用傳統的熱電連供模式,到了供暖季節火力發電停不下來,只能給光伏、風能等新能源發電限電,因此火電停不下來就實現不了新能源發電的高比例。
二,分布式問題非常大,實用性有待檢驗。
2013年中國啟動第一批分布式示范項目建設,欲在年內建設749MW的分布式光伏系統,但到2014年,分布式光伏系統裝機量被提升到8GW,政府規劃似乎沒有考慮到投資企業的難處。在分布式領域,投資者會面臨比大型地面電站更大的風險,他們不僅僅要考慮國家政策,更要考慮示范園區內企業的違約問題。
中國政府即將出臺分布式實施細則,或許會解決分布式發電補貼、融資、計量等問題,但分布式自發自用模式其實是一種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行為,政府可以保證分布式之外的補貼及時發放,卻對企業與企業間的交易行為沒有強有力的約束力。比方說,實行自發自用模式,示范園區內的企業實際上變成了電力的采購方,他們具有足夠的違約資本。這些企業可以拖延支付,甚至在經濟效益不景氣時可以賴賬;園區內的企業可能倒逼也可能轉租或轉讓,假如在光伏電站25年的運營周期內企業法人變更,其是否同意繼續出租屋頂,是否愿意繼續采購新能源電力,這些都是可能出現的重大問題。
此外,光伏發電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受天氣影響也非常嚴重,對于很多實行“三班倒”24小時工作制的企業來說,如果光伏發電沒有一定的儲能系統,他們不得不面臨白天使用光伏發電,晚上使用火力發電的尷尬境地。同時,當雨季來臨時,整個光伏發電可能會連續不能滿足工業園區需要,不確定性極強。
中國中小型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3.5年,集團化企業的平均壽命也不過7~8年,企業破產是常有的事情,企業開工情況也不盡相同,所以對于光伏電站投資商來說,他們根本不可能準確估算一個項目的盈利率,這也是投資商融資難,民間資本不愿進入光伏行業的重要原因,最終很多資金還是不得不來源于國開行。
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說,如果筆者是一個企業家,如果光伏發電和工業電價保持一致,光伏發電又不能做到穩定供應,筆者實在找不出理由來采用光伏發電,會更傾向于從電網公司購買電力,畢竟對企業來說,時間就意味著效益。
再往下分析,用電企業不敢拖欠國家電網的費用,并不代表其不敢拖欠光伏投資商的費用,畢竟光伏發電不可能完全取代電網供電,光伏發電方式成為了園區企業的一種備用或輔助方式。如果存在扯皮現象,光伏系統投資商處于絕對的劣勢,因為其并沒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光伏電量要么被企業購買,要么上網,而一旦大量新能源電力上網,光伏發電的投資回報率就變的沒有保障了。
“中國模式”不能重蹈制造業覆轍
中國光伏產能過剩的根本原因一是企業擴張過度,更主要的在于國家層面缺乏宏觀的調控,政府不能總搞“馬后炮”,等到行業擴張到了一定程度,企業紛紛陷入困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