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君創業咨詢有限公司和段和段(北京)律師事務所日前在京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受華潤電力小股東代表委托,征集全國華潤電力小股東的授權,擬對華潤電力發起集體維權訴訟。
據了解,華潤電力小股東代表維權的理由是,2010年上半年華潤電力通過其附屬公司以近百億人民幣的價格,收購了山西金業集團旗下包括原相煤礦、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在內的10個資產包。但此次并購的資產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原相煤礦是一個仍需投入并辦理生產許可等證照的煤礦項目,“中社井田精查探礦權”和“紅崖頭井田8號9號詳探權”是兩項已經滅失的權利。小股東代表認為整個收購過程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在上述兩機構致全國華潤電力小股東的公開信中稱,華潤電力至今未對上述收購的具體情況,以及媒體的多方質疑進行全面和真實的披露,更未進行任何回應以及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嚴重損害了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鑒于此,呼吁監管部門盡早制止華潤電力的不法行為,并征集全國華潤電力小股東的授權,展開小股東集體維權活動。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對上述小股東反映的情況表示吃驚。他認為,如果情況屬實,不僅涉及到國有資產重大流失,也涉及到股東利益侵害,特別是還涉及到信息披露違規。不過他同時強調,各方面及有關部門要對有關情況進行扎實、深入的調查。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表示,如何保護小股東的利益,是解決資本市場重新崛起的關鍵。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靈魂和生命,面對媒體的質疑以及小股東的要求,華潤電力應該站出來進行回應。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也認為,如果并購活動對上市公司的運行財務狀況和業績帶來了實質性的影響,無論是不是控股股東,都有信息披露的責任和義務。
吳曉求認為,雖然在法律上華潤電力不控股太原華潤,但它是后者第一大股東。而且標的比較大,如果調查屬實,近百億元合同交易額已經發生,還進行了財務并表,那么太原華潤對母公司華潤電力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會帶來重大影響。因此,華潤電力應該履行充分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