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在中歐經貿會議之后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商務部長高虎城表示中歐雙方都有意愿通過談判來解決光伏產品摩擦問題。歐盟貿易委員德古赫特說,“歐盟只有一個愿望,即盡快找到可以消除對我們市場造成傷害的磋商解決方案“。
歐盟貿易委員德古赫特表示中歐就光伏問題已經在基本框架問題上達成一致,,目前正在和商務部、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就技術問題進行談判,但要討論的事項技術性非常高,必須要得到解決。任何解決方案都將受到海關的核查與監督。
點評分析:
就歐盟對華光伏產品“雙反”問題,中歐雙方的談判達成妥協的概率很大,而最有可能達成的協議是“價格承諾”與“總量限制”。即中方承諾出口到歐洲的光伏產品的最低銷售價格與總金額。據媒體的報道,此前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已代表光伏企業與歐盟進行過一輪談判,6 月23 日將進行第二輪價格承諾與總量限制談判。
由于歐盟對華“雙反”涉及的產品范圍較大,除了光伏組件之外,還包括電池片和硅片,因此需要進行談判的技術層面問題較多,可能需要進行多輪談判才能達成協議。產品范圍越廣,技術細節問題越多,硅片、電池片、組件都需要就最低出口價格與總量限制分別進行協商。晶硅電池還分為單晶硅與多晶硅兩大類,其最低價格是否加以區分;硅片、電池片等中間產品如果先出口第三國,進行加工后的組件再出口歐盟的情況應該如何規定。需要進行談判的內容會非常多。
如果采取“價格承諾”與“總量限制”方案,品牌、質量領先的企業將會受益。依靠低價低品質競爭的中小企業產品將喪失價格優勢。
硅片環節相對偏上游,所受到的影響較小,單晶硅產品由于原本價格較高,可能會因此受益。電池片環節可能會受到臺灣的挑戰。國內的硅片多是銷售給國內的電池片廠商,加工成電池、組件后再間接出口到歐盟,極少有直接出口歐盟的。如果轉往第三個地區加工,“價格承諾”與“總量限制”界定起來都相對比較困難。單晶硅產品如果不做單獨區分,在最低價格承諾情況下,由于效率更高,性價比會大幅度超過多晶硅產品,因此而受益。
單晶硅片龍頭“隆基股份”受益明顯,估值較低,維持“買入”評級。